中新網12月20日電 據中央電視台報道,今天(20日)上午,黃光裕內幕交易民事賠償案在北京市二中院作出宣判,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據此前媒體報道,股民維權案件黃光裕內幕交易民事賠償案先后啟動三次庭審,去年9月首度開庭的黃光裕內幕交易民事賠償案,於今年7月24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重新開庭審理,當天結束庭審,由於案情本身依舊拉鋸難解,且國內尚未有內幕交易民事賠償方面的成功案例可循,該案難度倍增。
黃光裕內幕交易案可謂幾經波折,2011年9月股民李岩起訴黃光裕內幕交易賠償一案在北京二中院正式開庭。開庭僅半小時后,李岩等原告一方就提出增加訴訟請求,向法庭提交新的証據,並追加訴訟標的,而被告方代理律師提出異議。之后,法官宣布休庭。但李岩隨即撤訴。
時隔不久李岩等四名股民再次起訴黃光裕,該案件原計劃於去年12月開庭。今年5月北京高院駁回黃光裕方管轄權異議上訴申請,裁定北京第二中院對此案具有管轄權。7月在北京二中院再次開庭。
在7月份開庭之前,原告4名股民中有2位臨時撤訴。庭審中,雙方完成質証、選擇適用法律環節。黃光裕方面共向法院提供了32份証據,與原告有31份相同,交易明細方面存在差異。雖然案情始終未能取得突破性進展。但訴訟股民在不斷擴軍之中,從1人擴展到幾十人,索賠金額單筆最高達400多萬元,合計增至700萬元左右。
(責任編輯:喬雪峰、聶叢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