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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助推社會和諧發展

2023年09月09日08:26 | 來源: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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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以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助推社會和諧發展

   【綠色發展 大家談】

   良好的生態環境是最公平的公共產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著力推進城鄉融合和區域協調發展”和“提升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水平,推進城鄉人居環境整治”,相關論述凸顯了城鄉環境綜合治理的重要性。

  為城鄉綠色發展與轉型升級提供動能

   城鄉環境綜合治理為綠色發展注入新動能。綠色發展以可持續發展為原則,把合理利用自然資源作為經濟增長的內生變量,將經濟增長限定在城鄉生態環境系統承載能力范圍之內。城鄉環境綜合治理促使城鄉自然資源處於城鄉利益主體共同保護、協同開發的狀態,在堅持城鄉並重、尊重城鄉自然稟賦差異的前提下,運用政府或市場手段引導城鄉生態資源要素流向,實現綠色化賦能﹔積極探尋“綠水青山”向“金山銀山”轉化的途徑方法,打破“兩難”發展悖論﹔推動各類企業降本增效,建立綠色化生產模式,實現城鄉兩大地理空間界面生態自然環境的保護與經濟社會的良性發展相統一。

   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倒逼工業結構優化升級。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可有效約束城鄉發展沖動,清除那些“掙環境錢、獲污染利”的“劣幣”,即城鄉經濟發展中那些破壞生態環境、損害環境利益的“黑色”因素,要求城鄉增大經濟發展的正外部性,承擔環境污染的治理責任,為“良幣”的存在和發展創造良好的市場環境。為推進城鄉環境綜合治理,企業必須減少經濟發展帶來的負外部性,從而減少治污成本。這迫使企業必須推動技術創新、產業升級,向綠色生產方式轉型,大大降低能耗、物耗和污染物排放,推動工業結構優化升級。同時,城鄉應制定嚴格的行業污染物排放標准,從源頭上筑高環境准入門檻,促進企業開展生產創新活動,淘汰高污染低效益的落后企業,倒逼它們調整發展方向和方式,以減少、消除過剩產能。

  為城鄉居民綠色生活與全面發展提供保障

   城鄉環境綜合治理為城鄉居民提供優質生活環境。城鄉美好生活品質的提升和環境民生福祉的增進,依附於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帶來的城鄉生產生活方式綠色變革。城鄉環境綜合治理遵循生態環境與美好生活的共生邏輯,可為城鄉居民提供良好的環境公共產品和生態服務,滿足其日益增長的對優美生態環境的向往,提升其對於環境民生訴求的安全感、獲得感和幸福感,並以鄉村振興對美麗鄉村的要求和中國式現代化對宜居城市韌性發展的要求,重塑城鄉綠色產業和綠色空間,將為民、惠民、利民的民生取向融於城鄉綠色發展的各個方面,貫穿於城鄉環境綜合治理的全過程。

   城鄉環境綜合治理促進城鄉居民全面自由發展。良好的城鄉環境既為城鄉居民的生存和發展提供物質資料,也會對人的心理健康、情操陶冶、心靈淨化、個性養成等產生重要影響。試想一下,如果自然資源嚴重匱乏,城鄉環境污染嚴重,居民生存環境惡劣,那麼人類將處於維持基本生活的焦慮中,在果腹都難以實現的情況下,詩和遠方自然遙不可及,人的全面發展更是無從談起。而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就是要為城鄉居民的生存和發展提供良好的物質保障和外部環境——在此基礎上,實現城鄉地域系統良好生態環境與美好生活對接,不斷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優美生態環境需要,促進人的全面自由發展。

  為城鄉融合發展與文明共進提供助力

   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助推城鄉融合發展。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把鄉村振興戰略這篇大文章做好,必須走城鄉融合發展之路。我們一開始就沒有提城市化,而是提城鎮化,目的就是促進城鄉融合。要向改革要動力,加快建立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在中國式現代化的藍圖謀劃中,城鄉既是空間鑲嵌、資源互補的發展共同體,也是諸要素流動互促、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生命共同體。城鄉發展共同體和城鄉生命共同體依賴於城鄉環境統籌推進與綜合治理:一方面,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實踐將能夠重塑城鄉居民的環境觀念和環境行為,引導城鄉居民建立綠色低碳的發展理念,並使共同發展理念成為城鄉融合發展的認識基礎和社會准則﹔另一方面,城鄉環境綜合治理能夠推進城鄉同步進行綠色變革,理順城鄉間資源要素的流動渠道,提升城鄉生態環境系統的質量及穩定性,為構建城鄉生命共同體和城鄉發展共同體奠定強大的綠色基礎,真正走以城鄉融合高質量發展建構美好生活之路。

   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助推城鄉文明共進。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新發展理念,是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過程中形成的科學發展理念,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可以用上述新發展理念來指導、推進、實現的外化載體和具體實踐。其中,“創新”拓展了城鄉空間界面內要素配置的途徑與方法,打通了城鄉之間綠色化資源要素市場化的良性循環通道﹔“協調”是城鄉空間內環境利益與文明碰撞、融合的鏈接通道和中間媒介,通過建立與城鄉融合發展相配套的綠色化制度和治理體系,溝通、解決意見分歧和矛盾沖突﹔“綠色”是城鄉空間界面內環境利益與文明之間的共進邏輯,為城鄉空間人與自然共生、生態與文明共進提供物質、能量轉換條件﹔“開放”是打開城鄉空間界面的物理分隔,尋求合作共贏,為城鄉發展提供良好生態依托﹔“共享”是在城鄉空間界面內提供環境公平、正義,探索維護環境權益的途徑方法,以保障好環境民生訴求。

   (作者:宋惠芳,系福建省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福建師范大學文化旅游與公共管理學院副教授)

(責編:孫紅麗、李楠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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