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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完善非銀行支付監管

2024年04月18日08:41 | 來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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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持續完善非銀行支付監管

  當前,隨著數字經濟新業態不斷涌現,電子支付、移動支付等非銀行支付業務迅速發展,進一步完善了我國支付體系,降低了交易成本,提高了支付效率,在促消費、穩增長、謀創新、保民生等多個方面發揮出重要作用。

  非銀行支付業務在迅速發展的同時,也不可避免地產生了一些亟待整治的不合規展業行為,亂收費、客戶信息泄露、大數據“殺熟”等侵權行為頻發,違規挪用備用金、跨境洗錢以及由技術因素可能引發的金融風險進一步加大。近日,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市分行通報的2023年度金融違法行為處罰情況顯示,非銀行支付機構為年度行政處罰重點對象,涉及9家非銀行支付機構,佔被處罰機構的69%,反映出持續趨嚴的監管態勢。隨著我國非銀行支付市場空間逐步飽和,行業步入由量轉質的存量發展階段,百萬億級非銀行支付市場亟待重塑。

  近年來,針對非銀行支付業務監管,我國已從頂層設計及政策法規供給端對監管生態進行了相應優化升級。自2010年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正式將非銀行支付納入金融監管體系以來,《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加強支付受理終端及相關業務管理的通知》等一系列規章制度陸續出台,從非銀行支付機構牌照發放、備付金管理、定期合規報表、大額交易報告等方面加強了非銀行支付業務的常態化監管。但是,隨著新型科技手段的不斷豐富,以及業務種類的復雜化,這些監管舉措已經難以應對如今大規模的業務監管需求。監管手段也落后於業務發展實際,導致監管難以滿足動態性要求,體現為信息掌握的准確性不高,風險應對的及時性不強、有效性不足。

  2023年12月份,我國非銀行支付機構監管領域的首部行政法規《非銀行支付機構監督管理條例》出台,明確了非銀行支付機構的業務定位,提高了非銀行支付監管層級,優化了非銀行支付監管的主體框架。對非銀行支付業務准入、業務規則、業務監管要求、行政處罰等內容要求進一步細化,將進一步規范非銀行支付業務,為引導支付行業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提供了來自頂層設計的明確指引。

  未來,面對數字經濟新型科技手段升級提速以及業務種類日益復雜化的發展趨勢,非銀行支付業務監管還需圍繞以推動機構合規展業為核心目標進一步提質增效。具體來說,要以《非銀行支付機構監督管理條例》為抓手,加快出台相應配套制度,完善細分領域業務規則,強化相關監管規定執行,促進非銀行支付回歸業務本質,切實服務好金融強國戰略,助力我國經濟高質量發展。

  一方面,進一步提升市場動態監管水平。於市場“入口端”進一步明確“儲值賬戶運營”和“支付交易處理”功能性監管含義,建立全方位、全流程、分層級的監管模式,鼓勵符合要求的創新業務模式發展壯大,引導非銀行支付機構向助力小微企業、科技創新、普惠金融、綠色金融等方向進行業務探索,支持跨境支付業務發展。同時,在市場“出口端”及時清理違規經營、不正當競爭、風險較大的機構,並做好動態監管和及時糾偏工作。

  另一方面,豐富科技監管手段。以監管需求為導向,在保障數據安全的基礎上,建立數據信息共享機制,積極運用大數據、人工智能、雲計算等手段,進行監管體系和流程的優化,加強監管的穿透力。同時,完善動態風險監測模型,及時識別業務風險並向市場和機構傳達和制定應對舉措。

  此外,還要加大對行業違法違規展業行為的懲處力度。建立健全監管聯動機制,特別是要推動與司法部門的行刑聯動,圍繞消費者權益保障、信息安全保護、反壟斷、反洗錢、反違規經營等相關要求,持續完善司法保障舉措。強化集體訴訟、刑事訴訟等手段的使用,進一步提升經濟罰沒成本,加大刑事處罰力度,最大程度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防范化解市場風險。(作者:田軒,系清華大學五道口金融學院副院長、教育部“長江學者”特聘教授)

(責編:方經綸、陳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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