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証監會調降公募基金股票交易佣金費率

2024年04月21日09:07 | 來源:証券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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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証監會調降公募基金股票交易佣金費率

本報訊 (記者吳曉璐 見習記者毛藝融)記者4月19日獲悉,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監管防范風險推動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新“國九條”),進一步加強公開募集証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公募基金”)証券交易費用管理,規范基金管理人証券交易佣金及分配管理,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提升証券公司機構投資者服務能力,証監會制定發布《公開募集証券投資基金証券交易費用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自2024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

佣金制度改革標志著公募基金費率改革第二階段落地,進一步降低投資者交易成本。以靜態數據測算,《規定》發布實施后,公募基金年度股票交易佣金總額降幅將達38%﹔前兩階段費率改革舉措每年累計可為投資者節約成本約200億元。

《規定》共十九條,主要內容有四個方面。

明確証券交易佣金費率水平方面,合理調降公募基金的証券交易佣金費率,其中被動股票型基金產品不得通過証券交易佣金支付研究服務、流動性服務等費用,且股票交易佣金費率原則上不得超過市場平均股票交易佣金費率水平﹔其他類型基金產品通過証券交易佣金支付研究服務費用的,股票交易佣金費率原則上不超過市場平均股票交易佣金費率水平的兩倍。明確平均佣金費率水平的發布機制。由証券業協會根據行業交易佣金費率變化情況定期測算,行業機構在規定期限內相應調整。

降低証券交易佣金分配比例上限方面,對權益類基金管理規模不足10億元的管理人,維持佣金分配比例上限30%﹔對權益類基金管理規模超過10億元的管理人,將佣金分配比例上限由30%調降至15%。明確券商交易模式和租用交易單元模式並存情形下交易佣金分配比例要求。

強化基金管理人、証券公司內部制度要求方面,要求基金管理人應當建立健全証券公司選擇、協議簽訂、服務評價、交易佣金分配等管理制度,嚴禁將証券公司選擇、交易單元租用、交易佣金分配等與基金銷售規模、保有規模挂鉤,嚴禁以任何形式向証券公司承諾基金証券交易量及佣金或利用交易佣金與証券公司進行利益交換,嚴禁使用交易佣金向第三方轉移支付費用。証監會及派出機構將全面加強交易行為監管,對相關違規行為從嚴從重問責。強化証券公司研究能力建設,優化証券公司基金銷售業務考核激勵機制,要求証券公司建立機制,切實有效防范基金銷售與証券交易、研究服務等業務的利益沖突,完善基金銷售業務內部考核機制,嚴禁將基金的証券交易量、交易佣金直接或間接作為銷售部門、分支機構、基金銷售人員的考核指標。壓實基金托管人職責,強化外部監督制約。

明確基金管理人層面信息披露內容和要求方面,新增基金管理人層面整體交易佣金費率水平和分配情況披露要求,相關披露模板由基金業協會另行發布。

《規定》的發布實施,將進一步優化基金証券交易佣金制度,降低基金投資者交易成本,有利於引導証券基金經營機構進一步端正經營理念,專注提升投資者長期收益,提供更加優質的交易、研究和投資服務,促進形成良好的行業發展生態。

下一步,証監會將指導各証監局、行業協會做好新規解讀、培訓和實施工作,並組織行業機構於2024年7月1日前完成首次股票交易佣金費率調整。

(責編:羅知之、楊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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