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多個“首次” 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新規落地

人民網北京5月17日電 (記者黃盛)中國証監會16日正式對外公布實施修訂后的《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提出多個“首次”:首次建立簡易審核程序,首次調整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監管要求,首次建立分期支付機制,首次引入私募基金“反向挂鉤”安排。
具體來看,一是建立重組股份對價分期支付機制。將申請一次注冊、分期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注冊決定有效期延長至48個月﹔強制業績承諾情況下,明確上市公司與交易對方可以選擇業績補償或者分期支付加業績補償等方式履行承諾義務等。
同時,上市公司分期發行股份支付購買資產對價的,各期股份發行時均應當符合第四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條件,但后續發行不再重復履行審核注冊程序,通過強化信息披露,要求中介機構核查把關,並強化嚴肅追責等方式進行監管。
二是提高對財務狀況變化、同業競爭和關聯交易監管的包容度。
三是新設重組簡易審核程序。明確適用簡易審核程序的重組交易無需証券交易所並購重組委審議,中國証監會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予以注冊或者不予注冊的決定。
四是明確上市公司之間吸收合並的鎖定期要求。對被吸並方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關聯人設置6個月鎖定期,構成收購的,執行《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18個月的鎖定期要求﹔對被吸並方其他股東不設鎖定期。
五是鼓勵私募基金參與上市公司並購重組。對私募基金投資期限與重組取得股份的鎖定期實施“反向挂鉤”,明確私募基金投資期限滿48個月的,第三方交易中的鎖定期限由12個月縮短為6個月,重組上市中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關聯人以外的股東的鎖定期限由24個月縮短為12個月。此外,根據新《公司法》等規定,對《重組辦法》的有關條文表述做了適應性調整。
據証監會介紹,自去年“並購六條”發布以來,並購重組市場規模和活躍度大幅提升,上市公司累計披露資產重組超1400單,其中重大資產重組超160單。今年以來,上市公司籌劃資產重組更加積極,已披露超600單,是去年同期的1.4倍﹔其中重大資產重組約90單,是去年同期的3.3倍﹔已實施完成的重大資產重組交易金額超2000億元,是去年同期的11.6倍。
同日,証監會發布修改后的《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9號——上市公司籌劃和實施重大資產重組的監管要求》,主要根據修改后的重組辦法調整了相關條款,同時,落實公司法等要求,調整了文字表述。
業內人士對此表示,在多措並舉活躍並購重組市場的同時,也可以通過強監管規范市場秩序,推動高質量並購,切實防范忽悠式重組、囤殼炒殼等亂象,嚴厲打擊並購重組過程中存在的內幕交易、財務造假等違法違規行為,維護規范有序的市場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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