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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辦、國辦印發《關於完善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的意見》 

以制度創新賦能企業發展 進一步釋放微觀主體活力

孟 珂
2025年05月27日08:56 | 來源:証券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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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以制度創新賦能企業發展 進一步釋放微觀主體活力

據新華社5月26日消息,為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完善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的戰略部署,中辦、國辦印發《關於完善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事實上,我國企業制度建設仍存在許多薄弱環節,一些國有企業治理主體權責邊界不清,一些民營企業內部治理有待規范,不同企業治理和管理水平仍參差不齊,制約了企業發展壯大,迫切需要完善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進一步將制度優勢轉化為現實生產力、公司治理效能,夯實高質量發展的微觀基礎。

《意見》從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提升企業科學管理水平、健全企業激勵創新制度、建立健全企業社會責任與企業文化體系、優化企業綜合監管和服務體系等方面作出全面系統部署,重在以制度創新賦能企業發展,進一步釋放微觀主體活力,培育更富活力、更具韌性、更有競爭力的現代企業,為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強國建設、民族復興偉業提供有力支撐。

發揮資本市場的推動作用

《意見》明確,發揮資本市場對完善公司治理的推動作用。強化控股股東對公司的誠信義務,支持上市公司引入持股比例5%以上的機構投資者作為積極股東。嚴格落實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制度,設置獨立董事佔多數的審計委員會和獨立董事專門會議機制。完善上市公司治理領域信息披露制度,促進提升決策管理的科學性。

東源投資首席分析師劉祥東在接受《証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意見》的發布對於優化公司治理結構、增強市場信心具有重要意義。一方面,通過強化控股股東義務、引入積極股東和完善獨立董事制度,推動上市公司建立權責分明、制衡有效的治理機制,提升企業決策科學性和透明度,為資本市場健康發展奠定制度基礎﹔另一方面,通過完善信息披露和獨立董事監督機制,減少大股東操縱和內部人控制風險,保護中小投資者權益,增強市場對上市公司的信任,促進資本市場長期穩定運行。

劉祥東進一步分析稱,設置獨立董事佔多數的審計委員會和專門會議機制,可有效制衡大股東權力,防止利益輸送,確保重大決策的獨立性和專業性,從而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同時,支持機構投資者作為積極股東參與治理,有助於優化股權結構,引導資本關注企業長期價值,減少短期投機行為,促進上市公司高質量發展。此外,完善信息披露要求,使公司運作更加透明,便於投資者監督,形成市場化的外部約束機制,推動企業規范經營,降低系統性風險。

健全企業激勵創新制度

國家發展改革委相關負責人表示,中國式現代化的關鍵是科技現代化,企業是科技和產業結合的重要力量,是促進新質生產力蓬勃發展的重要主體。健全企業激勵創新制度,推動企業發展方式從規模速度型向質量效益型轉變,是釋放企業作為創新主體活力的重要手段,也是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的重要內容。為此,《意見》立足發展新質生產力,提升創新鏈產業鏈水平,打造開放協同高效的創新生態,專設“健全企業激勵創新制度”一章,從創新組織形式、要素配置效率、激勵機制設計等三方面提出具體舉措。

一是打造創新型企業組織形式。當前科技創新已進入分工協作、整體推進的大科學新階段,企業組織形式要適應現代科技創新的需要,有效解決創新資源和力量分散、重復、低效的問題。《意見》立足形成創新合力,鼓勵大型企業向中小微企業開放創新資源、提供技術牽引和轉化支持,鼓勵企業積極實施協同創新合作,從組織形式上塑造大中小微企業協同高效的創新格局。

二是完善創新要素高效配置機制。生產要素創新性配置是新質生產力的核心驅動力。企業是生產要素創新性配置的重要載體。《意見》為人才、技術、資本等生產要素流動和配置指明路徑,有利於企業整合不同資源要素,提升創新效率,實現創新鏈、產業鏈、資金鏈、人才鏈的一體貫通。

三是健全創新導向的激勵機制。人才是企業創新的關鍵引擎。以創新為導向設計企業激勵機制,是推動企業形成持續創新能力的源動力。《意見》著眼於企業中長期價值創造,賦予項目團隊充分自主權,鼓勵企業運用多種方式強化激勵,推動企業將人才優勢轉化為創新動能。

國家發展改革委表示,下一步,將會同有關方面不折不扣推動《民營經濟促進法》和《意見》落地見效,持續優化民營企業服務保障體系,重點在以下五方面下功夫。一是在破除市場准入障礙、強化要素保障上下功夫。實施好新版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全面開展市場准入效能評估,支持民營企業在新興產業、未來產業投資布局。通過鼓勵民營企業參與國家重大戰略、加力實施設備更新貸款貼息等,支持民營企業積極參與“兩重”建設和“兩新”工作。二是在解決拖欠民營企業賬款上下功夫。推動地方政府等落實責任,實施好新修訂的《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用好新增地方政府專項債等政策,建立拖欠企業賬款領域信用監管機制,強化失信懲戒。三是在依法保護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合法權益上下功夫。深入宣傳解讀《民營經濟促進法》的重要意義和豐富內涵,加快推動形成以《民營經濟促進法》為基礎、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為支撐的法律制度體系,開展好規范涉企執法專項行動。四是在常態化溝通交流上下功夫。健全與民營企業常態化溝通交流和問題解決機制,用好民營經濟發展綜合服務平台,幫助民營企業解決實際困難。五是在營造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的良好氛圍上下功夫。創新發展“晉江經驗”,弘揚企業家精神,加力落實各項助企紓困政策。

完善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

《意見》主要目標是:經過5年左右,推動具備條件的企業普遍建立適合國情、符合實際、滿足發展需要的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企業黨的建設全面加強,治理結構更加健全,市場化運營機制更加完善,科學管理水平進一步提高,推動自主創新、支撐產業升級、履行社會責任等作用充分發揮。到2035年,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更加完善,企業國際競爭力全面提升,為加快建設世界一流企業奠定堅實基礎。

根據市場監管總局統計,截至2025年3月底,民營企業數量超過5700萬戶,絕大多數是中小微民營企業。

全國工商聯表示,為貫徹落實《意見》要求,全國工商聯正在會同有關方面開展面向企業家及企業高管的現代企業制度系列培訓交流活動,促進企業家充分認識完善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對企業持續健康發展的重要性、必要性。同時,全國工商聯正在牽頭研究制定《工商聯執委企業建立完善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推進企業治理現代化指引》,2025年在全國工商聯執委企業、各省級工商聯執委企業以及部分工作條件好的地市級工商聯執委企業中試點建立完善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鼓勵有條件的縣級工商聯開展試點工作,支持執委企業加快治理變革,實現健康發展,為廣大民營企業提供良好示范,帶動更多民營企業積極完善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

國務院國資委表示,下一步,將指導國資央企以《意見》印發為契機,深化落實“兩個一以貫之”,更好推動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優勢轉化為國有企業的治理效能。一是推動黨的領導融入公司治理各環節。分層分類、動態優化國有企業黨委(黨組)前置研究討論重大經營管理事項清單。二是更加注重完善公司治理結構。選優配強外部董事隊伍,保障董事會發揮決策中心作用,落實董事會向經理層授權制度,建立新型經營責任制,吸引更多優秀人才參與國企公司治理,使企業決策、治理、管理與市場經濟更加貼合。三是弘揚企業家精神。健全優秀企業家培養、選拔、任用、考核、評價機制,完善物質激勵和榮譽表彰體系。四是以更加開放姿態加強公司治理的交流互鑒。加強國有企業和其他所有制企業在股權、經營、治理、人才等方面的交流,共同打造現代企業。

(責編:楊曦、陳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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