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互聯網平台企業涉稅信息報送規定》配套公告


新華社北京6月27日電 記者27日從國家稅務總局了解到,為貫徹落實國務院發布的《互聯網平台企業涉稅信息報送規定》,國家稅務總局近日發布《關於互聯網平台企業報送涉稅信息有關事項的公告》和《關於互聯網平台企業為平台內從業人員辦理扣繳申報、代辦申報若干事項的公告》,就規定具體操作事項進行了明確。
《關於互聯網平台企業報送涉稅信息有關事項的公告》主要從實操的角度,圍繞規定中的“誰來報、報什麼、怎麼報、不報怎麼辦”四個方面問題進行細化明確。圍繞“誰來報”,列舉了網絡商品銷售平台、網絡直播平台、網絡貨運平台等8類常見的互聯網平台,明確了涉稅信息的報送主體。圍繞“報什麼”,明確了互聯網平台企業報送自身基本信息,以及平台內的經營者和從業人員身份信息、收入信息的具體類別、內容和口徑。圍繞“怎麼報”,從減輕互聯網平台企業報送負擔的角度,細化規定了互聯網平台企業報送基本信息、身份信息、收入信息的時間節點和報送渠道,並就首次報送涉稅信息作出安排﹔同時明確了延期、更正和終止報送涉稅信息的規定。圍繞“不報怎麼辦”,明確將未按規定報送、提供涉稅信息的情形納入納稅繳費信用評價管理范圍並向社會公示等。此外,嚴格規范稅務機關要求互聯網平台企業及相關方提供涉稅信息的程序,避免頻繁打擾。
《關於互聯網平台企業為平台內從業人員辦理扣繳申報、代辦申報若干事項的公告》主要針對從業人員自互聯網平台企業取得勞務報酬或服務收入等場景,從“兩個減負”的角度,進一步突出與規定的銜接。一方面,優化勞務報酬所得個稅預扣預繳方式,允許按照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稅款,既可以扣除每月5000元的減除費用,還可以在此基礎上按照3%-45%七級累進預扣率計算稅款,有利於減輕平台內從業人員預繳稅款負擔。另一方面,細化增值稅及附加稅費代辦申報相關規定,明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相關要求,有利於減輕平台內從業人員的辦稅負擔,同時避免互聯網平台企業重復報送相關涉稅信息。
國家稅務總局征管和科技發展司負責人表示,為確保規定第一時間落地見效,兩項配套公告細化明確規定實施的具體要求,既便於互聯網平台企業依照執行,也能夠有效提升稅收服務與管理效能,進一步營造公平統一的稅收環境,促進平台經濟規范健康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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