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答疑)
郵遞進境分運行李須知


寧波海關:
我是一名海外留學生,即將畢業回國,因隨身行李較多,計劃將部分行李通過郵遞的形式寄回國內。請問我在海關通關的過程中需要辦理哪些手續?謝謝!
寧波讀者 王女士
王女士:
今年2月,海關總署出台了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境行李物品監管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並於2025年4月1日起開始正式實施。
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進境人員以分離運輸方式運進行李物品的,應當在人員進境時向海關申報。經海關同意的,應當自本人進境之日起六個月內辦結海關手續。下面結合該新政,對咨詢內容進行答復:
● 辦理進境分離運輸行李海關通關流程是怎樣的?
1.旅客本人進境時填報《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報單》(以下簡稱《申報單》),向海關申報分運行李。
2.分運行李到達指運口岸后,主管地海關驗核《申報單》及相關証明材料。
3.海關放行后,郵政企業郵遞郵包至收貨地址。
● 《申報單》申報手續要怎麼辦?
郵遞分運行李的旅客進境時需走海關申報通道(即紅色通道),在海關申報台等指定地點填寫《申報單》,附帶本人有效進出境証件向海關進行申報。
● 向分運行李進境地口岸海關申報要准備什麼材料?
分運行李到達指運口岸后,應向海關提交以下材料:
1.進出境使用的護照或其他進出境証件﹔
2.《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報單》﹔
3.分離運輸行李物品清單﹔
4.其他需要向海關提供的單証。
● 注意事項包括哪些?
1.如您入境時未走申報通道向海關申報填寫《申報單》,但能夠提供六個月內的進境記錄,分運行李經海關驗核屬於合理自用的,可以按照分運行李辦理相關手續,但不享受免稅額度。
2.對進境居民旅客以分離運輸方式運進的行李物品,連同其進境時海關已驗放的行李物品合並計算總值。
3.分運行李如含有超出自用合理數量的物品,需要依法辦理退運手續或貨物報關手續。
4.分運行李不可含有國家禁止進出境的物品。
(寧波海關所屬寧波郵局海關綜合業務科三級主辦陳瑩穎﹔寧波海關口岸監管處行郵監管科三級主任科員李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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