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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份監管部門對7家退市公司“出手” 杜絕“一退了之”

2025年11月03日08:48 | 來源:証券日報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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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1日晚間,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泛海控股”)、青島中資中程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青島中程”)等2家退市公司發布公告稱,公司收到証監會或地方証監局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據《証券日報》記者不完全統計,10月份,証監會或地方証監局對7家退市公司出手,其中4家公司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或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2家公司股東被立案調查,1家公司收到行政監管措施。

在市場人士看來,這說明監管部門堅決執行“退市不免責”,杜絕“一退了之”。中央財經大學副教授、資本市場監管與改革研究中心副主任鄭登津對《証券日報》記者表示,一方面,說明“退市不免責”已經成為資本市場的監管常態。從嚴監管已經貫穿到企業上市、經營、退市的全周期,這將全面提升資本市場違法成本,淨化資本市場生態。另一方面,也說明証監會通過嚴厲打擊虛構業務、濫用會計政策等信息披露違法行為,堅決做到監管“長牙帶刺”。

堅決執行“退市不免責”

泛海控股因觸及交易類退市指標於2024年2月份摘牌退市。上述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2022年至2023年,泛海控股及其控股子公司共有8筆融資合同發生違約,公司未按規定及時披露,公司及相關責任人被北京証監局罰款合計840萬元。

青島中程因觸及財務類退市指標,於今年7月21日摘牌退市。根據行政處罰決定書,因2017年至2022年財務造假,以及未按規定披露重大訴訟事項等,青島中程及公司相關責任人被証監會罰款合計2060萬元。

長江潤發健康產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長江健康”)、江蘇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蘇陽光”)2家退市公司則是收到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長江健康因涉嫌未及時披露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佔用和定期報告存在重大遺漏、未及時披露重大擔保事項,江蘇証監局擬對公司、公司控股股東及相關責任人罰款5330萬元﹔江蘇陽光因涉嫌信披違法違規,江蘇証監局擬對公司及相關責任人罰款330萬元。

10月24日晚間,金鶴農業股份有限公司(退市前簡稱為貴人鳥)發布公告稱,因公司控股股東無法完成增持承諾后仍然在退市板塊披露將繼續按照增持計劃增持公司股份,被福建証監局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此外,中國中期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東、天津富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間接控股股東則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被証監會立案調查。

中山大學嶺南學院教授韓乾在接受《証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近一個月有7家退市公司被立案調查或處罰,透露出監管部門對退市公司違法違規行為“零容忍”的信號,秉持“退市不免責”原則,對退市公司及責任人的違法違規問題一追到底。監管部門正持續加強對資本市場的監管力度,嚴厲打擊各類違法違規行為,以維護市場秩序和投資者合法權益。

北京市東衛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新對《証券日報》記者表示,這意味著退市絕非責任的終點,嚴監管威懾力足以讓潛在違法者望而卻步,從而有效遏制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維護市場的公平公正秩序。

“一案雙罰”精准追“首惡”

從上述4家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或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的公司情況來看,監管部門實施“一案雙罰”,既追究公司責任,也追責“關鍵少數”,精准嚴打“首惡”。

如長江健康控股股東長江潤發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潤發集團”)組織、指使實施對長江健康的資金佔用,還組織、指使實施長江健康全資子公司長江潤發(張家港)機械有限公司對外提供重大擔保,導致長江健康出現信息披露違法行為,江蘇証監局擬對潤發集團罰款1500萬元,擬對長江健康原董事長和現任董事長分別罰款1200萬元。此外,江蘇証監局認為2人決策實施對長江健康的資金佔用,是長江健康定期報告存在重大遺漏和控股股東潤發集團組織、指使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擬對2人採取終身証券市場禁入措施。

韓乾表示,“一案雙罰”的意義在於能夠更全面地追究違法違規行為的責任。這不僅可以對公司起到警示作用,促使其規范運作,還能對相關責任人形成有效約束,避免其濫用職權、實施違法違規行為,從而更好地維護市場的公平公正。

在鄭登津看來,一方面,對公司和多名相關責任人同時罰款,能夠明確公司管理層和相關人員在違法違規行為中的具體責任,避免公司將責任全部歸咎於個別人員或公司整體,促使公司內部各層級人員都更加重視合規運營,增強責任意識。另一方面,“一案雙罰”有利於形成有效震懾,雙罰制大幅提高了違法成本,既對公司的經濟利益造成損失,又對相關責任人的個人利益和職業聲譽產生影響,能夠有效減少公司和個人違法違規行為發生。

韓乾認為,這對退市公司嚴監嚴管具有重要意義,不僅打破“一退了之”的僥幸心理,警示上市公司敬畏規則,維護市場公平性,同時,還強化了投資者保護,通過追責行動與資金追回同步推進,降低投資者因公司違規行為造成的損失。此外,還能完善市場生態,推動資本市場優勝劣汰,促進資源向優質企業集中,助力高質量發展。

立體化追責持續強化

在行政處罰常態化背景下,對退市公司的民事追責、刑事追責也逐漸增多,行民刑立體化追責進一步提高違法成本,強化監管威懾力,真正做到監管“長牙帶刺”。

如9月份,退市公司上海龍宇數據股份有限公司証券糾紛民事訴訟案件一審判決,投資者被法院判決勝訴,該案還被法院選作示范案件。

10月15日,退市公司湖南千山制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發布公告稱,公司董事長、總經理、董秘劉某華,以及子公司董事長劉某山收到湖南省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判決書》,兩人因犯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以及犯挪用資金罪數罪並罰,均被法院判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20萬元。

在常態化退市機制持續深化的同時,投資者保護也隨之加強。近日,証監會發布《關於加強資本市場中小投資者保護的若干意見》,健全退市過程中中小投資者保護。對於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公司,引導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等主動採取先行賠付或者其他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措施,彌補投資者因上市公司及相關主體違法行為遭受的損失。

“健全退市過程中中小投資者保護,有助於增強投資者信心,提升投資者對資本市場的信任度。”韓乾表示,通過完善司法救濟機制、推動先行賠付制度化等措施,可以降低投資者維權成本,提高索賠效率,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讓投資者在面對公司退市時能夠“退得安心、賠得及時”。

記者 吳曉璐

(責編:劉橦潔、陳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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