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防治”並舉 維護資本市場行穩致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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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2日晚間,浙江東尼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ST東尼”)發布公告稱,公司收到浙江証監局行政處罰決定書,公司因重大合同進展披露不及時,2022年年度報告、2023年半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公司及相關責任人被罰款金額合計1570萬元。而在收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時,公司股票簡稱已經“戴帽”(實施ST)。
在嚴監管背景下,監管部門對財務造假、信披違法行為查處效率提高,正在逐步從“事后懲戒”向“事前預防”和“事中糾偏”轉變,呈現出“懲防治”並舉的監管思路。筆者認為,此次對ST東尼的處罰傳遞出三重監管信號。
第一,執法提速,早發現、快懲處、嚴糾正。
在此次行政處罰之前,去年,浙江証監局已分別就上述兩項違法行為對公司採取行政監管措施,監管部門現場檢查核實驗証,實現早發現,及時阻斷財務造假等違法行為,防止風險延續。但是,行政監管措施並不能代替行政處罰,在進一步查清公司上述兩項違法違規行為之后,監管部門對公司和6名相關責任人給予相應的處罰。
值得一提的是,ST東尼從被立案調查到對其正式下發行政處罰決定書用時不到7個月,體現了監管部門“從嚴、從重、從快”對財務造假等違法行為進行打擊。這種“長牙帶刺”的嚴厲懲戒,不僅對違法違規上市公司形成威懾,也給市場敲響了警鐘,是淨化市場環境、維護市場“三公”秩序的重要保障。
第二,保護並重,筑牢投資者權益保護與上市公司良性發展的基礎。
此次處罰也兼具“保護”內涵。一方面,給了上市公司糾錯機會。因為監管部門的及時查處,ST東尼沒有觸及退市紅線,僅僅被實施ST和罰款,公司有了整改的機會,未來可以通過完善內控,修復治理缺陷,改善經營,實現“強筋健體”。
另一方面,有利於投資者合法權益的保護。監管及時介入讓上市公司“懸崖勒馬”,沒有讓錯誤的財務數據繼續誤導投資者,影響投資決策﹔同時,監管部門的定性處罰,也為權益受損的投資者提供了索賠依據。構建起投資者權益保護與企業糾錯機制並重的雙重防護體系。
第三,整改可期,ST制度給企業重塑信任的機會。
ST制度也是給上市公司重塑信任的“考卷”。根據相關規定,在証監會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滿12個月后,公司完成對涉事年報的追溯重述,就可以向交易所申請撤銷ST。能否順利通過這場“大考”,直接決定了企業能否重獲投資者信任,挽回聲譽。
實踐中,已有不少公司通過整改成功“摘帽”。據Wind數據統計,截至11月13日,今年以來,已經有27家ST公司實現“摘帽”,19家*ST公司完成“摘星摘帽”。希望未來一年,ST東尼切實整改,完善內控體系、合規經營、恢復盈利、積極與市場溝通,並強化投資者回報,以實際行動修復市場信任。
正如証監會主席吳清所言,強監管不是嚴而無度,關鍵是通過依法有效監管,使市場各方各盡其責、各得其所,促進強本強基。未來,隨著監管執法能力提升,常態化長效化的財務造假防治機制建立,監管部門通過“零容忍”懲治違法“已然”,震懾違法“未然”,有力推動各方各盡其責,夯實強本強基基礎,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穩定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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