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續完善社會保障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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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式現代化離不開健全的社會保障體系,走向共同富裕更需社會保障體系的堅實支撐。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五個五年規劃的建議》提出,“十五五”時期,社會保障制度更加優化更可持續。如何持續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哪些領域是關鍵突破口?
與經濟增長同頻共振
社會保障作為普惠性、基礎性、兜底性制度安排,在我國經濟快速發展和社會長期穩定中發揮著不可或缺的作用。我國已建成世界上規模最大的、覆蓋全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在此基礎上,公平性問題和民生底線保障需求愈發突出。
浙江大學教授金維剛認為,“十五五” 時期需進一步深化社會保障制度改革,通過有效政策措施縮小不同群體、地區間的養老金待遇差距,增強制度公平性﹔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強化社會救助體系建設,切實履行托底保障職能。中國人民大學教授楊立雄建議,以“一老一小一殘”為重點保障對象,在條件成熟時逐步擴大覆蓋范圍,精准對接民生需求。
“社會保障必須與經濟增長同頻共振。”浙江大學教授何文炯認為,應通過強化反貧困和收入再分配功能,提高農民養老金和城鄉居民醫保待遇,筑牢社會穩定根基﹔優化社保基金管理,適度減輕企業繳費壓力,激發經營主體活力﹔增強低收入群體消費能力,充分發揮社會保障在穩預期、擴內需中的關鍵作用,實現民生改善與經濟發展良性互動。
近年來,我國民生支出規模已超過大多數新興工業化國家水平,但也面臨經濟增長放緩與財政壓力加大的雙重挑戰。南京大學教授林閩鋼表示,應合理把握投入強度,在確保民生支出隻增不減的前提下,優化支出結構,平衡養老金等剛性支出與兒童、家庭等領域的社會投資關系,形成“在惠民中發展、在發展中惠民”的良性循環。在四川大學教授蒲曉紅看來,保障水平要充分考慮財政承受能力和地區發展差異,將提高保障水平建立在經濟和財力可持續增長的基礎之上。
主動適應社會變革
當前,我國正面臨人口結構變化、就業形態轉型等一系列社會變革。南京大學教授童星認為,要識變、應變,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障制度,提升效能。
在復旦大學教授封進看來,當前養老保險依賴財政補貼的空間日益受限,疊加少子化、老齡化加劇的人口結構變化,創新籌資模式勢在必行。
社會保障體系還可在調節收入分配、應對技術變革和健全制度設計等方面發揮更加積極的作用。武漢大學教授張奇林認為,社會保障作為重要的調節工具,需要改革存在“逆向調節”的項目,比如推動醫保籌資標准與居民收入挂鉤,避免加重中低收入群體負擔。“既要推動人工智能等技術在養老、殘疾照護等社會保障服務中的應用,也要通過教育培訓解決新技術帶來的就業結構性矛盾。”張奇林說,應盡快總結提升在“十四五”時期經試點已相對成熟的制度,形成全國統一方案並推廣實施,加快健全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
以長護險為例,自2016年啟動試點以來,其在探索多元籌資、建立服務分工體系等方面取得積極進展,不過仍存在覆蓋范圍有限、籌資渠道單一、服務供需失配、待遇給付失衡及照護人力不足等短板。西安交通大學教授張思鋒建議,加快長護險全國性立法,統一服務標准與規范,建立獨立、多元的可持續籌資機制,並促進商業長護險發展作為有效補充﹔重點發展社區與居家護理,明確醫養邊界與轉介機制。
有效促進社會流動
當前,勞動力在城鄉、區域、新舊業態之間的流動仍存在諸多堵點,主要表現為社會保障制度銜接不暢、教育資源分布不均、新業態從業者社保覆蓋不足等,影響人口合理流動與公平發展。如何通過制度優化助力社會流動,成為“十五五”時期社會保障建設的重要課題。
針對不少新業態從業人員面臨參保率低、權益保障不足的困境,廈門大學教授高和榮分析,問題核心並非勞動者參保意願不強,而是制度設計與新型就業特征不相適配,亟需採取前瞻性改革舉措。“社會保障功能要從提供托底保障的‘安全網’,升級為促進個人發展的‘彈簧床’,實現從風險補償向能力建設的轉變,保障內容也應從物質支持拓展至身心健康、公平機會、公共服務等全方面福祉,治理邏輯更要從強調權利義務轉向推動社會善治。”
制度的持續優化能夠有效提升社會流動性,進而促進社會公平與人民生活質量提升。受訪學者認為,未來,社會保障體系建設需要從推動區域協調發展,強化教育公平,健全醫療、養老、住房等基本保障體系,簡化養老保險轉移流程,擴大醫保異地結算范圍等方面持續優化調整,構建更加公平、可持續、有效率的社會保障體系。(記者 敖 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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