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高水平治理體系深化拓展“人工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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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0日至11日舉行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將“深化拓展‘人工智能+’,完善人工智能治理”作為明年要抓好的重點任務之一。去年12月份舉行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開展‘人工智能+’行動”。
從“開展”到“深化拓展”,兩場會議對“人工智能+”的提法、指向皆有所延伸。
中央財經大學數字經濟融合創新發展中心主任陳端對《証券日報》記者表示,這種改變意味著我國“人工智能+”行動即將進入新階段,人工智能技術對各行各業的滲透率會進一步提高,AI技術與產業升級、消費提振的聯系將更加密切,以助力經濟社會發展打開更多新空間。
政策利好顯成效
“人工智能+”行動的開展貫穿2025年始終。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提出,“持續推進‘人工智能+’行動,將數字技術與制造優勢、市場優勢更好結合起來,支持大模型廣泛應用”﹔7月31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數次提及人工智能,指出“要深入實施‘人工智能+’行動,大力推進人工智能規模化商業化應用”﹔8月26日,國務院發布《關於深入實施“人工智能+”行動的意見》。
浙江、陝西、廣東等多地亦積極部署相關工作。例如,10月份,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了《廣東省人工智能賦能制造業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2025—2027年)》。
在政策利好的加持下,“人工智能+”行動已取得顯著成效:人工智能企業數量顯著增長,全球佔比大幅提升﹔智能工廠規模可觀,在線智能檢測、智能排產調度等優秀場景不斷涌現﹔AI眼鏡、AI玩具、AI耳機等智能終端產品越來越受大眾喜愛,助力培育消費新增長點。
深度科技研究院院長張孝榮在接受《証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當前,我國“人工智能+”行動廣泛開展,呈現出政策引領、場景驅動、產業協同創新等特點。伴隨AI技術與制造、醫療、教育等行業規模化、深層次融合的推進,“人工智能+”行動將收獲更多成果,從而帶動智能經濟核心產業規模快速增長。
多舉措強化治理能力
人工智能在給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帶來巨大機遇的同時也帶來了風險和挑戰。具體看,AI技術或產品在研發、訓練、測試、使用等各環節都面臨安全風險,這些風險可能來源於自身技術缺陷,也可能來源於不當使用、濫用甚至惡意利用等。
“人工智能+”行動的深入開展,離不開對風險的防范與治理。9月15日,在2025年國家網絡安全宣傳周主論壇上,《人工智能安全治理框架》2.0版(以下簡稱《框架》2.0版)正式發布。《框架》2.0版在《人工智能安全治理框架》1.0版基礎上,結合人工智能技術發展和應用實踐,持續跟蹤風險變化,完善優化風險分類,研究探索風險分級,動態調整更新防范治理措施。
此外,現行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等法律規范的部分條款,也涉及人工智能治理,與《框架》2.0版共同構成人工智能治理的制度保障。
中國電子商務專家服務中心副主任郭濤對《証券日報》記者表示,現有人工智能治理體系有效化解了部分風險,但其並未覆蓋包含AI技術的所有應用場景,自動駕駛汽車事故責任認定、人工智能生成內容版權歸屬等問題仍有待進一步厘清。
郭濤分析稱,強化人工智能治理能力、建設高水平治理體系,各方要同時從前置治理、技術防御、社會調節三個角度入手,建立全國統一的人工智能風險監測平台,對高風險主體實施分級分類精准監管﹔採用同態加密、區塊鏈存証等技術保障數據安全,開發自適應防御系統,實時檢測並阻斷針對AI大模型的攻擊行為﹔向大眾普及AI知識,引導公眾參與AI問題決策,設立補償基金以便在必要情況下提供補償、賠償。(本報記者 寇佳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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