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項標准於明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
破解無人機“誰能飛”“誰在飛”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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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我國無人機產業規模不斷壯大,成為助力低空經濟騰飛的“超級引擎”。然而,行業的快速擴張也伴生多重安全隱患,包括“黑飛”“亂飛”等問題。無人機“誰能飛”“誰在飛”?解決這一問題,是行業健康發展的重要保障。
近日,《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實名登記和激活要求》和《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運行識別規范》兩項強制性國家標准發布,對無人機實名登記和運行識別作出明確規定,並將於明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業內人士表示,這將有助於提高民用無人機產品質量,規范飛行活動,有力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公共安全。
其中,《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實名登記和激活要求》強制性國家標准,明確了民用無人機實名登記和激活的工作流程。標准要求民用無人機系統要在顯著位置提示實名登記和激活要求,具備激活和取消激活控制、交互便捷、實名登記校驗和提醒、固件更新等功能。明確登記信息需包含所有者身份信息、產品名稱、型號、唯一產品識別碼/序列號及使用用途等關鍵字段。所有者需在使用前完成實名登記和激活操作。
市場監管總局標准技術管理司交通能源處二級調研員徐翔表示,該標准明確了無人機生產商、經銷商和使用者等各方關於實名登記與激活的要求,並要求無人機在激活前和取消激活后均不能具備飛行能力,從技術上解決了無人機“誰能飛”問題。
《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運行識別規范》強制性國家標准,則要求民用無人機應同時具備廣播式和網絡式運行識別發送功能,以及同時具備接收蜂窩網絡、地面有線網絡和衛星通信網絡發送的網絡式運行識別信息的能力,信息更新和發送時間間隔不大於1秒。
徐翔介紹,標准規定了無人機應從起飛到降落全過程持續向監管方報送自身身份、位置、速度、狀態等信息,具備防止運行識別信息和相關硬件被篡改或破壞的功能設計,以便運行監管方全程實時掌握無人機的飛行狀態。該標准的發布實施,將保障民用無人機運行過程中的可監控性和安全性,從技術層面解決無人機“誰在飛”的監管問題。
為保障識別功能可靠,標准還要求,如果無人機起飛前識別模塊失效將無法起飛,飛行中廣播式功能失效需觸發告警並具備懸停、返航、降落等處置能力。同時,應滾動存儲運行識別信息且不可手動刪除,存儲容量支持不小於120個飛行小時,通過技術手段實現全程可追溯、可監管。
距離兩項標准正式實施前,相關部門已經給生產企業的存量設備升級改造預留設置了過渡期。對於已銷售並在使用中的無人機,《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運行識別規范》明確,設備生產廠家須在標准發布之日起12個月內,為存量無人機加裝運行識別模塊,滿足基本功能要求。加裝模塊的無人機享有36個月過渡期,過渡期結束后,所有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應完全滿足本文件要求方可實施運行。
《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實名登記和激活要求》規定,新生產的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自本標准實施之日起執行﹔已銷售並在使用中的無人機從標准實施之日起第13個月開始執行,確保使用者有充足時間完成補登記和激活操作。
“后續,我們將制定無人機產品認証實施規則,適時實施微輕小型無人機強制性產品認証。”徐翔說。
市場監管總局標准創新司有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在標准供給方面,市場監管總局還將加快推進民用無人機基礎安全、系統綜合、試驗檢測、數據規范、體系接口標准的制定。同時,針對民用無人機企業、檢測機構等定制差異化宣貫方案,完成覆蓋全產業鏈的培訓體系。面向頭部企業組織標准實操培訓、標准文件解讀,為檢測機構提供試驗設備操作指導等,持續推進民用無人機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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