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募基金費率改革累計每年讓利超500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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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1月1日電 (記者黃盛)記者從証監會獲悉,《公開募集証券投資基金銷售費用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日前修訂並正式發布,自2026年1月1日起實施。
據介紹,自2023年7月費率改革工作啟動以來,証監會以“基金管理人—証券公司—銷售機構”為路徑,分階段推進改革,前兩階段成效顯著,為第三階段銷售費率改革的落地奠定了堅實基礎。此次公募基金銷售費率改革方案的出台,作為費率改革的最后一步,標志著我國公募基金行業費率改革平穩落地,為行業高質量發展注入動力,也為建設規范透明、有活力的資本市場貢獻積極力量。
具體來看,第一階段,主要降低主動權益類公募基金產品的管理費率、托管費率,由1.5%、0.25%統一下調至1.2%、0.2%以下,每年為投資者讓利約140億元。第二階段,主要調降基金股票交易佣金費率,降低基金管理人証券交易佣金分配比例上限,被動股票型基金產品交易佣金費率不得超過0.26%,其他類型不得超過0.52‰,每年為投資者讓利約70億元。第三階段,主要調降認申購費等銷售環節費率,每年為投資者讓利約300億元。
三個階段,累計每年向投資者讓利超500億元,這不僅完成了改革目標,降低了投資者的綜合負擔,也提升了公募基金行業的整體競爭力與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
此次新修訂的《規定》共六章29條,核心圍繞六大舉措切實讓利投資者:一是合理調降公募基金認購費、申購費、銷售服務費率水平,切實降低投資成本。二是優化贖回安排,明確公募基金贖回費全額計入基金財產。三是鼓勵長期持有,明確對投資者持有期限超過一年的非貨幣市場基金,不再計提銷售服務費,保護長期持有人利益。四是堅持權益類基金發展導向,設置差異化的尾隨佣金支付比例上限。五是強化基金銷售費用規范,統籌解決基金銷售結算資金利息歸屬、基金投顧業務雙重收費等行業問題,淨化銷售生態。六是建立基金行業機構投資者直銷服務平台,為基金管理人直銷業務發展提供高效便捷、安全服務,壯大直銷力量。
業內人士表示,此次銷售費率改革產品分類更科學、讓利導向更清晰,贖回費安排更優化、兼顧監管導向與投資者需求,致力於推動行業生態良性變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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