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機構差異化監管更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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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非銀行支付機構分類評級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一步加強非銀行支付機構監管,完善差異化監管措施,更好分配監管資源。《辦法》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辦法》明確,支付機構分類評級包括公司治理、業務規范、備付金管理、用戶權益保護、系統安全、反洗錢措施、經營穩健性等7個模塊。同時還明確,支付機構分類評級每年進行一次,評價期為前一年度。支付機構分類評級結果將分為5類11級。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將根據支付機構分類評級結果,確定監管重點,進行差異化監管。
專家指出,《辦法》旨在借助系統化的評分體系將支付機構精准分級,這也符合《非銀行支付機構監督管理條例》中提出的“分類監督管理”的監管方向,標志著非銀支付行業的監管進入精准分類、差異施策的新階段。
“新規的發布是支付行業監管體系持續完善的關鍵一步,將為行業高質量發展筑牢制度根基。”博通咨詢首席分析師王蓬博認為,7個模塊的量化評級體系實現了監管標准的具象化、透明化,既精准覆蓋公司治理、反洗錢、系統安全等核心風險點,又通過加減分項機制鼓勵機構主動風控,大幅提升監管效率與針對性,讓監管資源向重點領域傾斜。
A類機構只要求限期整改存在的問題,不採取特別的監管措施。隨著評分等級下降,監管措施逐步強化。如D類機構,除了要求限期整改存在的問題,還須接受約談、列入日常非現場監管重點關注對象,以及強化備付金存放與使用、支付業務合規性等監管。
“對於合規能力較強的機構,高評級有助於其鞏固地位並獲取更多市場業務機會,而低評級機構將面臨更高的合規成本與運營壓力。”素喜智研高級研究員蘇筱芮表示。
《辦法》還明確,支付機構分類評級結果僅限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監管使用,原則上不對外披露。支付機構不得將分類評級結果用於廣告、宣傳、營銷等商業目的。
王蓬博認為,常態化開展分類評級,將推動合規理念深度融入機構經營全流程,倒逼行業提升公司治理、技術安全與服務水平。優質機構將依托合規優勢進一步聚集資源,形成示范效應。合規標准的統一也將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減少監管套利空間。同時,差異化措施為優質機構預留了創新空間,推動行業在安全可控前提下探索數字化服務,持續提升支付服務的普惠性與適配性。
近日召開的2026年中國人民銀行工作會議也明確提出,從嚴實施支付機構穿透式監管和支付業務功能監管。
“預計支付機構將對標新規內容,建立健全合規與業務規范機制。”蘇筱芮表示,新規有助於實現對機構的精准監管,推動行業優勝劣汰。同時,也有利於將監管從事后處罰轉向全周期管控,激勵支付機構主動進行風險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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