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平台迎來更精細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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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隨著平台經濟快速發展,大型網絡交易平台在我國社會經濟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這些平台構建起連接海量經營者與消費者的雙邊市場,形成了多元主體互動交往的數字空間,在促進消費升級、激發市場活力的同時,也面臨著復雜的治理挑戰。
“從實踐來看,多數平台經營者能夠遵守法律法規要求,通過平台規則對各方主體進行有效規范。”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北京大學電子商務法研究中心主任薛軍表示。但不可否認的是,隨著平台間用戶競爭日趨激烈,大數據殺熟、“僅退款”亂象、虛假營銷等問題逐漸暴露,既損害了消費者合法權益,也擾亂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
2025年以來,市場監管總局等相關部門聚焦消費者關切,部署開展了約談整改和排查整治工作,相關問題得到了初步糾治。但平台經濟的動態發展特性導致新問題、新情況層出不窮,亟需更細化、更具針對性的法規制度加以規范。
在此背景下,市場監管總局、國家網信辦近日聯合印發了《網絡交易平台規則監督管理辦法》與《直播電商監督管理辦法》,為網絡交易領域劃定行為邊界、明確責任清單。“兩部《辦法》意在為網絡市場立規,為健康發展護航,為各方權益筑堤,共同營造更加公平、透明、可信的網絡交易生態。”市場監管總局新聞宣傳司司長王秋蘋表示。
兩部《辦法》聚焦突出問題,努力保障各方主體權益。
針對大數據“殺熟”、會員權益降級等問題,《網絡交易平台規則監督管理辦法》明確禁止平台不合理限制經營者自主經營、收取不合理費用,以及利用平台規則排除消費者權利、實施“殺熟”、單方面變更會員規則等行為﹔針對直播電商假冒偽劣、虛假營銷等問題,《直播電商監督管理辦法》進一步明晰平台、直播間運營者等多主體法律責任,劃定虛假宣傳、商業詆毀等行為紅線﹔尤為值得關注的是,《直播電商監督管理辦法》將數字人主播等人工智能生成內容納入監管,要求相關直播需進行標識並持續提示消費者,防范新技術淪為虛假信息傳播工具。
北京工商大學商法研究中心主任呂來明評價道,兩部《辦法》的出台具有鮮明的實踐價值:一方面細化充實了電子商務法的原則性規定,讓法律條文更具可操作性﹔另一方面為規制平台“內卷式”競爭、化解行業發展亂象提供了明確的制度依據。
平台經濟參與主體多、交易鏈條長、法律關系復雜,“責任認定難”一直是治理痛點。若無法明確各方權責邊界,容易出現“法不責眾”或“責任懸空”的現象,部分經營主體可能心存僥幸試探法律底線。此次兩部《辦法》的核心亮點之一,便是構建起清晰的全鏈條責任體系,從源頭上減少違法違規行為。
市場監管總局網監司司長朱劍橋表示,兩部《辦法》的出台實施將進一步壓實行業內各參與主體的責任,從源頭上減少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更好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和安全放心的網絡消費環境。
以《直播電商監督管理辦法》為例,其結合行業特點,分層明確各主體責任義務:要求直播電商平台經營者履行資質核驗、消費者權益保護、投訴機制構建等責任﹔界定直播間運營者與直播營銷人員在信息公示、事前合規審核、價格展示等方面的責任﹔強化直播營銷人員服務機構對相關人員的招募、培訓等管理責任,嚴禁其組織虛假交易、虛假評價等助力虛假宣傳的行為。
中央網信辦網絡綜合治理局副局長李雲峰表示,該《辦法》的實施將為網站平台提供明確的管理指引,推動其進一步強化對直播間運營者、直播營銷人員及相關服務機構的規范管理,通過完善制度機制、加強教育引導,全面提升從業人員的法律素養和職業操守,從主體層面筑牢行業健康發展的基礎。
隨著新規落地實施,網絡交易與直播電商行業將迎來更清晰的發展導向,經營者的合規意識將持續增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將得到更有力的保障。在法治護航下,平台經濟將逐步擺脫發展亂象的束縛,朝著更規范、更透明、更具活力的方向邁進,為經濟高質量發展注入持久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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