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銷售農產品必須“持証上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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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2月2日電 (記者李棟)自本月1日起,我國農產品全面啟用新版“身份証”—農產品質量安全承諾達標合格証。由農業農村部發布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承諾達標合格証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讓每一份上市的蔬果、畜禽、水產都有了自己的質量安全証明。
《辦法》明確,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對生產的農產品質量安全負責,科學合理使用農業投入品,如實做好農產品生產記錄,加強生產全過程質量安全控制,保証銷售的農產品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准﹔應當在農產品產地按照生產批次開具承諾達標合格証,並如實做好開具記錄,開具記錄應當至少保存六個月。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當做好承諾達標合格証開具、收取、保存等工作的指導服務,加強日常監督檢查。
農產品質量安全承諾達標合格証是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戶和收購單位,根據質量安全控制、檢測結果等開具的証明。
生產者需承諾,自己銷售的農產品未使用禁用農藥、獸藥及其他化合物,且常規農藥、獸藥殘留不超標。蔬菜、水果、茶鮮葉、畜禽、禽蛋、養殖水產品等主要農產品都被納入管理范圍。
據農業農村部相關負責人介紹,承諾達標合格証包含產品名稱、數量、產地、開具時間、承諾主體和聯系方式等基本信息。這些內容若已標注在包裝上,合格証可不再重復標注。
在監管懲戒方面,《辦法》明確了五大類違法違規情形及其法律責任。對未按規定開具、收取或保存合格証等行為,農業農村部門將採取“批評教育、責令限期改正、罰款”的階梯式追責。逾期不改正的,將處以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相關違法行為還會記入信用記錄,實施失信懲戒。農業農村部門將與市場監管部門建立信息通報和聯合執法機制,形成監管合力,發現不合格農產品上市,將及時互相通報,確保問題農產品無處藏身。
“這一管理辦法是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重要配套制度,有助於夯實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進農產品產地准出和市場准入銜接,助力整體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管控水平。”上述負責人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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