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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制度剛性筑牢科研誠信基石

操秀英
2026年02月12日09:03 | 來源:科技日報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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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科技部對2020年發布的《科學技術活動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規定》(即“19號令”)進行全面修訂,出台《科學技術活動違規行為調查處理規定》。這一舉措並非簡單的條文更新,而是立足國家科技治理新階段,回應科研生態新挑戰的制度升級,彰顯了以制度剛性守護科研誠信、激發創新活力的堅定決心。

作為我國首部系統規范科技活動違規行為處理的部門規章,“19號令”實施5年來,在劃清科技活動“紅線”“底線”、震懾不端行為、營造風清氣正創新環境方面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隨著機構改革走向深入,科技管理模式已經系統性重構、整體性重塑,部分科技活動也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變化,原有規定在違規行為處理的責任主體、適用情形和處理尺度上也需作出相應調整。此次修訂正是對科技活動中出現的新問題的及時回應,是健全完善科技監督政策制度體系,推動科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具體舉措。

新規緊貼工作實際,聚焦解決實際問題,注重可操作性。一方面,它堅持“誰主管、誰負責”原則,明確了科技部與各主管部門在違規調查處理中的職責邊界,避免了權責不清帶來的監管真空﹔另一方面,新規圍繞受托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科技活動實施單位、科技人員、咨詢評審專家、第三方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等各類主體,梳理了不同主體的違規行為表現形式。同時,新規創新採用“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處理標准,對各類違規行為不再模糊裁量,而是根據情節輕重、危害程度實施階梯式懲戒,確保“同案同罰、過罰相當”,力求公平公正。

這種制度設計的背后,是對科研誠信作為科技創新“生命線”的深刻認知。科學研究的本質是求真,而求真必須以誠信為基石。一旦底線失守,不僅浪費寶貴科研資源,更會侵蝕公眾對科學的信任,動搖科技自立自強的社會根基。新規通過完善調查程序、明確証據標准、保障申訴權利等細節,既強化了懲戒威懾力,也體現了程序正義。

制度的生命力在於執行。唯有政府、機構、團隊與個人同向而行,形成“不敢違規、不能違規、不想違規”的制度合力,才能真正讓新規扎實落地,轉化為涵養清朗科研生態的堅實保障。

當前,我國正加快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需要良好的學術環境和健康的科研生態。有了規則清晰、獎懲分明的科研環境,科研人員更能心無旁騖地潛心科研、銳意創新,推動中國科技不斷取得新突破。

(責編:楊曦、楊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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