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優化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 公積金可繳納自住物業費
2026年03月30日19:07 | 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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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杭州3月30日電(記者張璇)記者30日從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獲悉,為更好滿足繳存職工剛性和多樣化住房需求,杭州發布優化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對公積金貸款額度、貸款次數認定、提取用途等方面進行優化。該政策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
政策明確,繳存職工及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支付本市行政區域內自住住房的物業費,每年可對家庭名下1套自住住房按實際物業費支出提取1次,家庭當年合計提取金額不超過10000元。
政策同時明確,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由130萬元提高到180萬元,職工個人可貸額度不超過90萬元﹔住房公積金職工個人可貸額度計算倍數由15倍調整為20倍。政策對重點群體給予額度上浮支持:新市民、青年人家庭貸款額度可按家庭申請貸款時計算的可貸額度合計數上浮20%確定﹔多子女家庭貸款額度可按家庭申請貸款時計算的可貸額度合計數上浮50%確定。
此外,該政策對貸款次數認定更加靈活。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間,繳存職工家庭購買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原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的住房已出售的,可相應核減貸款次數。
(責編:胡永秋、楊光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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