証監會發布深化創業板改革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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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4月10日電 (記者黃盛)証監會10日發布《關於深化創業板改革 更好服務新質生產力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創業板意見》),圍繞持續深化資本市場投融資綜合改革,優化創業板全鏈條創新和監管制度體系,進一步提高制度包容性、適應性,提出了八個方面的改革舉措。
証監會新聞發言人在答記者問時表示,此次改革過程,重點把握好以下四個方面:一是堅持提高站位、服務大局,加快推動科技創新和產業創新融合發展,促進地方經濟和民營經濟發展,助力穩就業、穩企業、穩市場、穩預期。二是堅持目標導向、問題導向。聚焦影響創業板功能發揮、市場反映比較集中的問題,針對性地完善制度規則及執行機制,進一步夯實市場發展基礎。三是堅持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相結合,進一步增強創業板支持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的精准性,從源頭上提高上市公司質量,加快形成既“放得活”又“管得好”的市場生態。四是堅持系統思維、綜合施策,注重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在防風險、強監管的基礎上推動創業板高質量發展,努力實現深化改革、穩定市場與強化功能的良性互動。
另據介紹,近年來,我國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領域創新創業企業不斷涌現。這些企業普遍具有前期投入大、收入起點低、價值躍升快等特點,亟需資本市場提供更高效、更匹配的金融支持。為更好適應這些企業發展規律和特點,提升創業板對多元創新的包容性,這次改革增設創業板第四套上市標准,通過引入收入復合增長率、研發投入等成長性、創新性指標,與市值、收入指標進行組合,以更好支持具備高成長潛力與突出創新能力的優質企業。
前述發言人表示,考慮到適用第四套標准上市的企業具有高成長性、不確定性大等特點,証監會將堅持循序漸進、質量優先的原則,組織深交所、行業機構進一步加強審核把關、風險揭示和投資者教育。包括:嚴把發行上市准入關,壓實中介機構“看門人”責任,突出成長性、創新性要求,嚴守財務真實性底線,嚴防“帶病申報”“一哄而上”,從源頭提高上市公司質量﹔對於首發上市時尚未盈利的企業,在實現盈利前,於股票簡稱之后添加特別標識“U”,持續提示相關風險,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高管自上市之日起三個完整會計年度內不得減持首發前股份﹔等等。
如何推動《創業板意見》落地實施?証監會表示,一是加快制定修訂相關制度規則,持續推動典型案例落地並形成示范效應,穩定市場預期,增強市場信心﹔二是指導深交所、行業協會等加強對各類經營主體的政策培訓,盡快啟動地方政府推送企業信息工作培訓會,開展多種形式的投資者宣傳教育,加大政策解讀和輿論引導力度,凝聚改革共識,營造良好輿論環境﹔三是持續做好改革跟蹤問效,常態化開展上市公司“大走訪”活動,深入了解改革推進實施情況,及時評估完善,確保改革行穩致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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