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板持續提升制度包容性適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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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0日,中國証監會發布《關於深化創業板改革 更好服務新質生產力發展的意見》,從突出板塊功能定位、優化發行上市標准、積極發揮地方政府作用等八方面提出具體舉措,進一步提升創業板制度的包容性、適應性,更大力度支持傳統產業升級、新興產業壯大和未來產業培育,新一輪全面深化資本市場改革向縱深推進。
增設第四套上市標准
在一系列改革舉措中,最受市場關注的,是在現有的創業板三套上市標准基礎上,增設第四套上市標准。
具體來看,第四套上市標准共有兩項指標:一是“預計市值不低於30億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於2億元,最近三年營收復合增長率不低於30%”,主要適用於新興產業領域企業。二是“預計市值不低於40億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於2億元,最近三年累計研發投入不低於1億元且佔營收比例不低於15%”,主要適用於未來產業領域企業。
第四套上市標准用成長性和創新性兩把新尺子替代單一的“盈利尺”,旨在優化發行上市標准,進一步提升創業板服務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能力,精准澆灌新質生產力。
“近年來,我國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領域創新創業企業不斷涌現。這些企業普遍具有前期投入大、收入起點低、價值躍升快等特點,亟需資本市場提供更高效、更匹配的金融支持。”中國証監會新聞發言人表示,為更好適應這些企業發展規律和特點,提升創業板對多元創新的包容性,這次改革增設創業板第四套上市標准,通過引入收入復合增長率、研發投入等成長性、創新性指標,與市值、收入指標進行組合,以更好支持具備高成長潛力與突出創新能力的優質企業。
招商基金研究部首席經濟學家李湛認為,創業板增設第四套上市標准,弱化盈利要求、聚焦市值、營收、增速及研發投入,精准破解了高成長未盈利創新企業上市難題,打通了資本對接前沿創新的通道,讓人工智能、生物醫藥、高端制造等研發密集型企業,無需糾結短期利潤,能夠順利登陸資本市場獲得資金支持。
“通過建立更包容的上市標准梯度,既保持對優質新型消費、現代服務業企業的支持,又為具備核心技術但暫未盈利的科技創新企業開辟通道,有效解決了新經濟企業上市難問題。”平安証券投資銀行事業部副總經理彭朝暉表示,對投行而言,這既是業務擴容的機遇,也對投行在新產業、新業態領域的行業研究、估值定價等專業能力提出更高要求,將推動投行深入探索“上市+融資”綜合服務方案。
在上市包容性上再邁一步,不代表降低門檻。中國証監會新聞發言人表示,考慮到適用第四套標准上市的企業具有高成長性、不確定性大等特點,証監會將堅持循序漸進、質量優先的原則,組織深交所、行業機構進一步加強審核把關、風險揭示和投資者教育。包括嚴把發行上市准入關,壓實中介機構“看門人”責任,突出成長性、創新性要求,嚴守財務真實性底線,嚴防“帶病申報”“一哄而上”,從源頭提高上市公司質量﹔對於首發上市時尚未盈利的企業,在實現盈利前,股票簡稱之后添加特別標識“U”,持續提示相關風險,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高管自上市之日起3個完整會計年度內不得減持首發前股份等。
積極發揮地方政府作用
硬科技企業特別是未盈利企業,研發投入高、經營不確定性大、盈利周期長,如何識別出創新能力突出、成長性強的優質創新企業,一直是監管部門審核注冊工作的重點和難點。
對此,此次創業板改革作出一項重要探索:試點地方政府推送擬發行上市企業信息,推動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更好結合,從源頭上提高上市公司質量。
從具體安排來看,在推送主體和程序方面,各城市人民政府負責本地區企業信息推送工作,省級人民政府負責省屬國有企業信息推送工作。企業申請發行上市輔導備案后、申報發行上市前,地方政府可基於已掌握的企業情況,匯總形成推送信息,向深交所推送並抄送証監會。
在推送條件和標准方面,企業應滿足在當地注冊並持續經營不少於3年,符合新質生產力發展方向,不存在財務造假等嚴重違法行為等規定條件。
“試點地方政府推送企業信息機制,有利於提高審核注冊質效。”南開大學金融學教授田利輝表示,地方政府對轄區企業的經營、合規、口碑聲譽等方面情況較為了解,出具的推送信息,能夠更全面反映企業真實面貌,幫助審核部門更加及時充分掌握擬上市企業情況。
同時,此舉也有利於促進地方經濟發展。業內人士認為,當前資本市場對區域經濟發展的支持作用日益凸顯,試點開展地方政府推送企業信息工作也能夠調動地方政府積極性,促進地方政府加大對優質企業的識別、挖掘、培育力度,有利於將有限的上市資源高效配置到符合新質生產力和科技創新領域的優質企業。
需要說明的是,地方政府推送的企業信息僅作為審核注冊的參考,並非企業發行上市的必備程序,証監會和深交所將依照企業發行上市規定條件和程序嚴格履行審核注冊職責。“証監會、深交所、地方政府不設置推送企業信息任務目標,各級地方政府不強制下級政府推送企業信息,不得要求企業將政府推送信息作為發行上市必備手續。對未經地方政府推送信息的企業,証監會和深交所仍按現有程序進行審核注冊。”中國証監會新聞發言人表示,為推動改革平穩落地、取得實效,証監會和深交所還將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強與地方政府相關部門的聯系對接,組織做好政策培訓、業務指導,便利和引導地方政府高效、高質量開展推送企業信息工作。二是定期向地方政府反饋其推送企業相關情況。
促進投融資端相協調
作為資本市場貫徹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服務新質生產力發展的重要平台,創業板設立16年來,制度機制不斷健全,市場功能有效發揮。
與此同時,當前資本市場內外部環境發生巨大變化,創業板發展面臨新形勢新要求,制度包容性適應性不足等問題也日益突出,亟需深化改革,推動板塊高質量發展。
此次改革聚焦影響創業板功能發揮、市場反映比較集中的問題,優化了一系列制度安排,更注重投融資兩端的平衡與協同。在再融資方面,適應成長型創新創業企業研發持續時間長、對募集資金靈活性時效性要求較高等需求,推動再融資儲架發行制度在創業板落地實施,允許“一次注冊、多次發行”。同時,完善簡易程序再融資制度,簡化公司決策程序,提升再融資效率。
“通過儲架發行‘一次注冊、多次發行’的制度安排,允許企業在更長期間內根據自身發展階段、研發情況、攻關進度以及市場需求等因素靈活確定發行時點,可以使得資金需求與融資節奏更為契合,有助於更好滿足創新企業的融資需要。”田利輝表示。
並購重組方面,充分發揮並購重組在促進產業整合和轉型升級方面的積極作用,持續推動“並購六條”在創業板落實落地。支持創業板上市公司立足主業,吸收合並境內上市未滿3年的公司,提升產業鏈整合質效。
加快推進投資端改革,是健全資本市場功能、支持服務實體經濟的重要一環,本次改革作出諸多部署:優化交易制度,引入做市商制度,促進創業板參與主體和交易策略多元化,減少價格波動,增強市場韌性﹔豐富產品服務體系,優化創業板相關指數編制,推出更多創業板相關ETF和期權,適時推出創業板股指期貨等,更好滿足不同投資者資產配置和風險管理需求,提升投資便利度和吸引力。
“此次改革立足創業板板塊定位,展現出鮮明的系統性和突破性特征。”李湛認為,改革通過聚焦硬科技、數字經濟、新型消費、現代服務業等重點領域,構建起更適配創新型企業的制度體系,能夠更好發揮創業板促進創新資本形成和集聚的重要作用,加力支持新產業、新業態、新技術企業發展和傳統產業轉型升級。
田利輝認為,從初創期的包容性准入到成長期的靈活再融資與並購重組,再到成熟期的多元化退出與風險管理,一條覆蓋創新企業全生命周期的資本服務鏈條正在形成。通過此次改革,創業板正從一個以融資功能為主的市場板塊,升級為服務創新全生命周期的生態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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