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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建全國一體化環境大數據正當時

2026年04月18日08:51 | 來源:光明日報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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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構建全國一體化環境大數據正當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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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段時期以來,不同地區、部門、層級在生態環境監測、污染源管理、碳排放核算、生態質量評價等方面,往往各有系統、口徑、流程,數據之間“看得見、對不上”“匯得攏、用不好”的現象仍然存在——

當前,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正處於綠色化、低碳化、數字化協同推進的關鍵階段,生態環境治理已由末端治理、單點突破,轉向系統治理、源頭治理、協同治理。在這一背景下,環境數據已不僅是技術資源、管理資源,更是支撐綠色轉型的重要基礎性戰略資源。誰能率先打通環境感知、監測、分析、預警、執法、決策全鏈條,誰就能更好提升生態環境治理現代化水平,更有力支撐降碳、減污、擴綠、增長協同推進。正因為此,構建全國一體化環境大數據,以數據“一體化”牽引治理“現代化”,才能為經濟社會全面綠色轉型發展提供堅實支撐。

全國一體化環境大數據,首先難在“同題不同解”,根子在標准不統一、口徑不一致、規則不銜接。一段時期以來,不同地區、不同部門、不同層級在生態環境監測、污染源管理、碳排放核算、生態質量評價等方面,往往各有系統、各有口徑、各有流程,數據之間“看得見、對不上”“匯得攏、用不好”的現象仍然存在。這不僅影響數據共享效率,更制約環境治理從經驗判斷走向精准施策。構建全國一體化環境大數據,首要任務就是建立統一規范、上下貫通、左右銜接的數據標准體系。要圍繞環境監測、執法監管、風險預警、治理評估、碳排放管理等重點領域,加快完善數據採集、傳輸、治理、共享、更新、應用全流程標准,推動核心指標、技術規范、接口規則、評價方法、質量要求相統一,切實解決環境數據“方言化”“碎片化”問題。尤其要把天空地海一體化監測、污染源在線監控、地下水和新污染物監測、農村生態環境監測等納入統一技術框架,推動形成覆蓋全面、層級清晰、運行穩定的環境數據標准體系。標准統一了,數據才能真正可比、可通、可信、可用,全國環境治理才能真正建立在同一套底座之上。

數據價值能否釋放,關鍵看平台能否貫通、流程能否協同、業務能否聯動。當前,一些地方生態環境數據已實現較大規模匯聚,但仍不同程度存在“重建設、輕整合,重匯集、輕應用”的問題,有的系統之間彼此割裂,有的數據沉澱在部門端、平台端、項目端,難以轉化為治理效能。推進全國一體化環境大數據建設,必須堅持全國一盤棋,推動平台體系由分散布局向協同聯動轉變。要按照數字中國建設和美麗中國建設的總體部署,統籌國家、省、市、縣四級平台銜接,推動生態環境、自然資源、水利、氣象、農業農村、應急管理、交通運輸、能源等部門相關數據按需共享、實時聯動,形成橫向協同、縱向貫通、業務聯動的環境數據運行體系。特別要把監測預警、執法監管、督察整改、排污許可、生態保護修復、碳排放管理等關鍵業務鏈條打通,讓數據在發現問題、識別風險、輔助決策、推動落實中真正“轉起來”“用起來”。平台建設不能停留在“物理匯聚”,而要邁向“治理協同”,推動環境治理從事后反應型向事前預警型轉變、從粗放管理型向精准治理型轉變,使全國一體化環境大數據真正成為生態環境治理的“中樞神經”和決策支撐。

環境數據越重要,越要處理好開放共享與安全可控的關系。實踐中,一些地方和部門之所以“不願共享”“不敢共享”“不會共享”,既有技術層面的原因,也有制度層面的掣肘。權責邊界不清、共享規則不明、考核機制不健全、數據質量責任難以追溯,都會影響全國一體化環境大數據建設的整體推進。對此,必須以制度建設為牽引,建立與一體化環境大數據相適應的治理規則體系。要進一步明晰環境數據採集、管理、使用、共享各環節的責任邊界,完善跨區域、跨部門、跨層級的數據共享清單、授權機制、審查機制和追責機制,推動形成職責清晰、權責一致、運轉順暢的制度安排。要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依法治數、分類分級、最小必要、可控可溯原則,既促進公共環境數據高效流通,又守牢國家安全、數據安全、個人信息保護底線。此外,還要把數據治理納入生態環境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內容,強化質量管理、動態更新、審計監督和績效評估,確保數據來源真實、處理規范、結果可靠。

建設全國一體化環境大數據,最終目的不在“有多少數據”,而在“能解決多少問題”。如果數據不能進入治理場景、產業場景、民生場景,就難以真正轉化為綠色發展的新動能。必須堅持以用促建、邊建邊用,把數據優勢切實轉化為治理優勢、發展優勢。要聚焦精准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的現實需要,推動環境大數據在污染溯源、生態修復評估、環境風險預警、流域聯防聯控、重大工程生態影響分析等方面深化應用,提高生態環境治理的預見性、精准性和實效性。要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推動環境大數據與產業發展、能源結構調整、國土空間優化、綠色金融、碳市場建設等深度銜接,更好支撐綠色低碳產業培育、傳統產業綠色改造和區域綠色發展績效評估。要面向社會治理和公共服務,提升環境信息公開水平,增強企業綠色轉型的可預期性,保障公眾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推動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生態環境治理格局。特別是在推進降碳、減污、擴綠、增長協同增效過程中,應加快構建從感知監測到分析決策、從執法監管到評估反饋的閉環應用體系,使全國一體化環境大數據成為推動綠色發展方式轉型、厚植新質生產力綠色底色的重要支撐。

(作者:鐵 燕,系西南政法大學人工智能法學院副教授)

(責編:郝帥、陳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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