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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反壟斷法實施經營者集中 市場監管總局對上海奔匯企業管理有限公司罰款200萬元

2026年04月29日18:07 | 來源:市場監管總局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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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違反反壟斷法實施經營者集中 市場監管總局對上海奔匯企業管理有限公司罰款200萬元

  近日,市場監管總局依法對上海奔匯企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奔匯)收購蘇州鏵景創盛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鏵景創盛)股權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案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對上海奔匯處以200萬元罰款。

  經調查,上海奔匯與鏵景創盛等簽訂協議,約定上海奔匯以增資擴股方式取得鏵景創盛49%股權並取得該公司控制權。參與集中的經營者上一會計年度營業額達到《國務院關於經營者集中申報標准的規定》第三條規定的申報標准。2023年9月21日,市場監管總局收到該交易的經營者集中反壟斷申報,但申報次日即9月22日,該交易在未獲得批准的情況下完成了股權變更登記。上海奔匯負有依法申報經營者集中的法律義務,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三十條“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作出決定前,經營者不得實施集中”之規定,構成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經評估認為,本項集中不具有排除、限制競爭的效果。

  考慮到上海奔匯能夠積極配合調查,如實陳述違法事實並主動提供証據材料,推動完善並有效實施反壟斷合規制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行政處罰裁量權基准(試行)》等規定,市場監管總局在法定范圍內依法下調罰款數額,對上海奔匯處以20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市場監管總局提示經營主體應增強反壟斷合規意識,重視反壟斷合規制度建設,將經營者集中申報義務明確納入企業合並、股權收購、資產收購、新設合營企業等交易的前置評估流程,並在權益變更等關鍵環節落實到位,避免觸碰法律紅線、承擔法律責任。

(責編:孫紅麗、楊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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