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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進一步優化調整房地產政策

2026年04月30日06:45 | 來源:新華社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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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深圳4月29日電(記者趙瑞希)29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印發《關於進一步優化調整本市房地產相關政策的通知》,2026年4月30日起執行優化調整后的住房限購政策和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根據通知,深圳進一步優化調整住房限購政策。一是符合本市商品住房購買條件的居民家庭,包括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自購房之日前在本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滿1年及以上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執行現有住房限購政策基礎上,可在福田區、南山區和寶安區新安街道范圍內增購1套商品住房。二是持有有效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証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可在福田區、南山區和寶安區新安街道范圍內購買1套商品住房。

  同時,深圳進一步優化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一是提高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繳存職工單獨申請的,貸款額度從60萬元提高至70萬元,繳存職工共同申請的,貸款額度從110萬元提高至130萬元。二是優化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上浮比例,購買本市首套住房的,上浮比例從40%提高至60%﹔新增初婚初育居民家庭購買本市住房上浮情形,上浮比例為50%,有兩個及以上子女的居民家庭購買本市住房的,上浮比例從50%提高至70%,同時符合兩種條件的家庭可以選擇上浮50%或70%﹔購買本市保障性住房的,上浮比例從20%提高至40%。據了解,同時符合多種上浮情形可累加上浮比例,最高可上浮170%,即繳存職工個人最高可貸189萬元,繳存職工家庭最高可貸351萬元。

(責編:趙欣悅、袁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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