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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証監會發布《衍生品交易監督管理辦法(試行)》

2026年05月15日18:33 | 來源:新華社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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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証監會5月15日發布消息,為貫徹《國務院關於加強監管防范風險推動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部署要求,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期貨和衍生品法》規定,中國証監會在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制定了《衍生品交易監督管理辦法(試行)》,將自2026年11月16日起施行。

該辦法是中國証監會監管的衍生品行業首部部門規章,進一步明確了衍生品市場的主要制度規則,對於規范衍生品交易行為,防范衍生品市場風險,促進衍生品市場穩步健康有序發展,保護交易者合法權益具有重要意義,有利於進一步發揮衍生品交易在管理風險、配置資源、服務實體經濟等方面的積極作用。

根據消息,辦法規定的衍生品交易是指期貨交易以外的,互換合約、遠期合約和非標准化期權合約及其組合的交易。辦法對衍生品交易和結算、衍生品交易者、衍生品經營機構、衍生品市場基礎設施、監督管理和法律責任等進行了規定。

辦法明確了衍生品市場管理風險、配置資源、服務實體經濟的功能定位。明確參與衍生品交易及相關活動的各方應當遵守的基本原則,禁止通過衍生品交易實施違法違規行為。同時,加強交易者保護,明確交易者適當性標准,對衍生品交易提出賬戶實名制要求。

在加強衍生品經營機構監管方面,辦法明確了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要求,規定証券公司、期貨公司申請開展衍生品交易業務應當符合最近6個月淨資本持續不低於人民幣5億元等行政許可條件,同時規定中國証監會根據審慎監管原則,可以調整淨資本最低限額,為根據監管需要對相關機構提出更高要求預留空間。

根據証監會消息,自辦法施行之日起,各相關主體開展衍生品交易及相關活動,應當符合辦法規定,不符合規定的,不得新增業務,存量業務到期了結﹔衍生品交易業務行政許可的具體實施安排,中國証監會將另行予以明確。(記者劉羽佳、劉慧)

(責編:薛瑞、岳弘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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