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証監會發布衍生品交易首部部門規章

2026年05月16日09:21 | 來源:人民網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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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5月16日電 (記者黃盛)証監會15日發布了《衍生品交易監督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辦法》規定的衍生品交易是指期貨交易以外的,互換合約、遠期合約和非標准化期權合約及其組合的交易。

據介紹,這是証監會監管的衍生品行業首部部門規章,進一步明確了衍生品市場的主要制度規則,對於規范衍生品交易行為,防范衍生品市場風險,促進衍生品市場穩步健康有序發展,保護交易者合法權益具有重要意義。

《辦法》共7章56條,對衍生品交易和結算、衍生品交易者、衍生品經營機構、衍生品市場基礎設施、監督管理和法律責任等進行了規定。

具體來看,《辦法》明確,証監會依法監管的衍生品交易場所和衍生品經營機構組織開展的衍生品交易及相關活動適用本辦法,銀行間市場及銀行業、保險業金融機構組織的櫃台衍生品市場不適用本辦法﹔銀行業、保險業金融機構作為交易者參與証監會監管的衍生品交易場所和衍生品經營機構組織開展的衍生品交易的,適用本辦法。

《辦法》明確了參與衍生品交易及相關活動的各方應當遵守的基本原則,禁止通過衍生品交易實施違法違規行為,包括但不限於操縱市場、內幕交易、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違規減持、証券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的短線交易、利益輸送以及通過衍生品交易違規持有証券、基金份額、期權權益等。

《辦法》還要求,限制上市公司、股票在國務院批准的其他全國性証券交易場所交易的公司及其持有5%以上股東、實控人、董監高、減持限售主體等開展以該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証券為合約標的物的衍生品交易。

証監會根據審慎監管原則,可以對衍生品經營機構從事衍生品交易業務實施分級分類管理。衍生品經營機構應當制定並執行科學合理的風險管理、內部控制、合規管理、薪酬管理等制度,符合持續性經營規則。衍生品經營機構應當將衍生品交易業務與存在利益沖突的其他業務分開辦理,採取有效隔離措施,不得混合操作。

《辦法》將自2026年11月16日起施行。証監會表示,自《辦法》施行之日起,各相關主體開展衍生品交易及相關活動,應當符合《辦法》規定,不符合規定的,不得新增業務,存量業務到期了結﹔衍生品交易業務行政許可的具體實施安排,証監會將另行予以明確。

(責編:方經綸、呂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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