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AI短劇“治未病”(“融”觀中國)
——“AI微短劇產業觀察”系列報道(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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勾建山作(新華社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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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7日,橫店影視城華夏文化園內,劇組正在拍攝古裝短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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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的臉被“換”到了短劇裡,本人卻毫不知情——這是不久前北京互聯網法院一起案件中的真實情況。該案中,某知名演員發現,一家公司通過AI換臉技術將其肖像拼接至劇中角色面部,大量網友誤以為該演員參與了演出。法院最終認定該公司構成肖像權侵害,判決侵權方發布致歉聲明並賠償經濟損失。
AI技術使微短劇制作成本大幅下降、生產效率顯著提升,但侵權、抄襲、低俗等問題也變得更加棘手。為此,記者走訪了橫店影視城並對話專家學者,尋找AI微短劇行業規范發展的治理路徑。
“拆解再重組,換皮不換骨”
“傳統影視侵權比較明顯,主要是直接搬運、剪輯他人現成的影視劇畫面。”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創新與競爭研究中心主任、法律學院教授陶乾告訴記者,相比之下AI短劇侵權更隱蔽,“拆解再重組,換皮不換骨”,通常是拆解盜用原作素材而非直接搬運。
陶乾指出,有的AI短劇把影視劇畫面、小說文案、人物人設、台詞橋段、鏡頭分鏡等拆成碎片化數據“投喂”給大模型訓練,吸收原作的劇情邏輯、人物設定、敘事套路后,再借助一鍵換臉、換場景、AI配音等技術,生成“全新”的視頻畫面,表面看是新的,實質上卻照搬了原有IP的核心創意。但由於缺乏可肉眼比對的原作元素,很難直接分辨出抄襲痕跡。
橫店從業者對此深有感觸。東陽格物致知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導演賴恩惠告訴記者,AI生成視頻省時間、省經費,但容易埋下隱患:“如果讓它生成一個帥氣的古裝男演員,出來的臉可能會跟某個演員很像﹔如果相像的對象是不夠知名的演員甚至是普通人,制作方可能都意識不到侵犯了他人肖像權。”
近期出現不少此類AI換臉侵權事件。有網友發帖稱,AI短劇《桃花簪》在未獲授權的情況下,擅自抓取自己照片形象生成劇中角色﹔4月3日,平台認定出品方違規,該劇被下架,出品方被暫停上傳所有劇集。多名配音演員發聲指出AI存在“偷聲”問題。
更讓從業者頭疼的是“洗稿式侵權”。賴恩惠回憶,有一次他們發現一部AI作品的鏡頭設計與自己的作品相似度很高,但不是完全照搬,這種情況下維權成本高、流程久。
這正是司法實踐的難點所在。陶乾指出,著作權法隻保護獨創性表達,不保護思想,但AI短劇通常先吸收原作思想內核,再利用AI技術生成全新表達外殼,這到底是在借鑒公共創作思想還是盜用原作受保護的獨創性表達?法院很難界定。
東陽市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長王偉侃表示,目前普遍認為簡單關鍵詞輸入生成的內容缺乏獨創性,難以構成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但復雜創作中的權利歸屬、侵權判定仍需進一步規范。
近期某公司“AI藝人庫”計劃引發廣泛討論,暴露了AI時代人格權保護的模糊地帶。該計劃將演員的“數字分身”納入平台,演員授權后按單個項目、角色進行影視劇制作和收益分成。陶乾認為,計劃初衷是好的,但前提是授權必須真實、清晰、可控,應取得“書面+單獨+明確”授權,即針對每位藝人、每個項目、每個角色單獨簽署書面授權協議,明確授權范圍、使用場景和期限,以及是否可二次訓練或復用、收益分成比例等內容。
從“事后維權”到“主動防御”
面對新型侵權,“事后維權”往往為時已晚,需將治理工作前移,給AI短劇“治未病”。作為全球規模最大的影視實景拍攝基地,橫店正在嘗試將版權保護從“事后維權”轉向“主動防御”。橫店影視文化產業集聚區管委會影視文化管理辦公室副主任何益芳告訴記者,當地正構建一套全鏈條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
機制層面,依托公檢法司等6部門力量,挂牌成立影視業法治中心,同步設立橫店檢察室、影視共享法庭,實現版權維權“一站式受理、全流程辦結”,已累計為影視企業規避經濟損失5.8億元﹔東陽法院還與上海、青島等五地影視產區法院簽署跨域協作協議,構建覆蓋全國主要影視產區的司法保護網絡。
技術層面,東陽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盧旭萍介紹,東陽正在打造智能化防護體系,其中AI監測模型“暗影獵手”具備網站自主監測、違規自主發現、要素自主抓取、線索自主拓展四大功能,可實現全網感知、全鏈打擊﹔數字化平台“影視版權大腦”集成版權登記、監測預警、維權訴訟等功能,企業足不出戶就能完成維權申請,維權效率提升80%以上。東陽還在探索數字水印、區塊鏈存証等技術,建立覆蓋“創作—拍攝—發行—出海”全周期的防護機制。
“最關鍵的抓手在於‘素材合規’。”陶乾認為,AI短劇版權侵權的根源在於創作素材來源不明,缺乏完整授權鏈條,如果素材從源頭就是合法授權的,后續的糾紛就會顯著減少。她建議相關單位建立官方素材授權白名單和素材溯源備案機制,行業合規體系應從“軟性指引”向“硬性標准”逐漸過渡。
現實中,最大困難在於商業利益沖突,很難達成行業共識。陶乾指出,模型開發者希望訓練數據獲取盡可能自由,制作方希望素材使用成本更低,權利人希望授權獲得充分回報,平台則希望在審核成本與法律責任之間找到平衡。
對於中小創作者和制作方維權難的問題,陶乾建議從兩個方面考慮解決路徑:一是平台設立AI短劇侵權投訴專門通道,簡化取証流程﹔二是建立版權糾紛快速調解機制,由行業協會等組織設立專門調解委員會。此外,可借鑒國際經驗,如美國《版權小額索賠執行替代法案》引入的“小額索賠”程序,以及英國知識產權企業法庭的小額索賠通道,借鑒探索小額版權訴訟通道。
“讓子彈飛”也要守住底線
作為新興業態,AI短劇目前仍處於商業模式探索、各方利益博弈階段。有學者提出“讓子彈飛一會兒”,先讓產業自由發展,待共識形成后再進行規范。
“當前很多問題尚未達成共識,如合理使用邊界、收益分配機制等,如果倉促出台剛性規則,容易脫離產業實際。保持審慎觀察態度具有合理性。但這不等於放任不管,現實已經表明‘子彈’帶出的不僅是創新,還有對既有權利秩序的持續沖擊,比如AI換臉、聲音克隆、洗稿抄襲等侵權現象頻發,不能隻等‘子彈’落地,那可能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害。”陶乾說。
中國傳媒大學戲劇影視學院教授趙暉指出,AI視聽生產已成盜版侵權重災區,比如某微短劇廠牌曾發布聲明稱,自家一部短劇被另一家公司翻拍,分鏡、台詞、情節幾乎相同。“AI技術濫用加劇了視聽內容抄襲、肖像侵權等亂象,行業版權治理與倫理規范建設迫在眉睫。”趙暉說。
用AI生成的短劇,到底有沒有著作權?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法院近日審結的一起案件給出了明確回答。該案中被告人覃某、沙某未經許可,對某平台用戶通過AI工具生成的短劇進行翻錄復制,在網絡平台銷售傳播﹔經查,兩人網盤中至少有1716部短劇與權利人作品具有同一性,法院以侵犯著作權罪判處兩人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二個月,並處罰金。
判決的核心判斷是:用戶利用AI工具生成短劇時,不是簡單地“按一個鍵”,而是在劇本、素材、場景、鏡頭等方面做了個性化的選擇和編排,這些智力投入對最終畫面起到了決定性作用,因此生成的短劇具有獨創性,受著作權法保護。
AI是工具,人是作者。法官提醒,創作者使用AI時不要直接把他人受保護的作品“投喂”給大模型,應在素材選擇、內容編排上加入自己的獨創性勞動。
從北京互聯網法院認定“AI換臉”侵害肖像權,到黃埔法院刑事判決明確獨創性認定規則,從橫店“暗影獵手”的技術探索到各方對行業合規的呼吁,都表明AI時代更需與時俱進的版權保護路徑。陶乾認為,從短期看,AI短劇版權生態需要行業自律先行,由司法個案發揮合規引領作用﹔從長遠看,目前的“結果治理”會過渡到“全鏈條治理”,多方協同共治、利益分配平衡才是可持續發展的AI短劇良性行業生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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