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熱點快評丨統籌發展和安全,對外投資新規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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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對外投資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日前公布,將於今年7月1日正式施行。《規定》明確對外投資服務、管理、保護等方面的制度措施,以有效保護投資者及其對外投資合法權益,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在法治軌道上推進對外投資高質量發展。
制定《規定》是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四中全會關於健全對外投資管理服務體系、有效實施對外投資管理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是統籌發展和安全、推進對外投資高質量發展的迫切需要,是我國堅定不移擴大開放,推進經濟全球化朝著更加開放、包容、普惠、平衡、共贏的方向發展的重大法治實踐,在我國對外投資發展歷程上具有裡程碑意義。

5月28日,在肯尼亞內羅畢郊外阿西河出口加工區的神奇綠色非洲食品出口加工區有限公司內,工作人員正在搬運牛油果。這家企業由中國企業遼寧晟麥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投資建設,是其首個海外生產基地。(新華社記者 謝劍飛 攝)
具體來看,《規定》有以下鮮明特點:
堅持市場化導向,明晰投資者投資主體地位,依法享有對外投資自主權,自主決策、自擔風險、自負盈虧。同時,落實投資者主體責任、強化法治原則,規定投資者開展對外投資及其相關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國際慣例,尊重當地習俗和文化傳統,遵守商業道德,誠實守信、公平競爭,履行社會責任。
兼顧服務與監管雙向平衡,明確國家健全海外綜合服務體系,促進貿易投資一體化,並從多個維度完善制度措施,為出海企業參與國際合作競爭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比如,完善公共平台與服務,統籌外事、法律、財稅、金融、經貿、物流、出境入境、海關、貿促等領域服務資源。再比如,支持咨詢評估、法律服務、會計審計、信用評級、調解仲裁、知識產權等專業服務機構提高國際化服務能力和水平。
提高對外投資保護能力和水平。近年來,經濟全球化遭遇逆流,單邊主義、保護主義、孤立主義上升,個別外國政府、組織等對中國投資者及其對外投資的歧視性措施,嚴重損害我國公民、組織的正當權益。《規定》明確提出國務院有關部門加強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指導和幫助投資者做好安全風險防范﹔鼓勵通過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等多種方式化解投資糾紛﹔建立投資壁壘調查制度等,切實維護投資者及其對外投資的安全和正當權益以及國家的海外利益。
下一步,隨著《規定》的正式施行和配套制度的制定修訂、政策銜接,對外投資服務、管理和保護水平將不斷提高,促進對外投資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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