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辦:加強政府投資基金和國有企業投資基金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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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6月5日電 (記者黃盛)嚴控新設政府投資基金,縣區原則上不得新設,確有必要新設的應當報上級人民政府批准﹔統籌國有企業投資基金布局規劃﹔督促基金聚焦主責主業、堅守功能定位,強化對國有企業投資基金投向的指導評價﹔建立健全以長期經營業績和功能作用發揮為導向的激勵約束制度……
國務院辦公廳5日發布的《關於加強監管防范風險 促進私募投資基金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要求加強政府投資基金和國有企業投資基金監管。
記者了解到,近些年,私募股權創投基金中國有資金出資佔比不斷提高。國有資金成為私募基金新募資的重要來源,在服務國家戰略、助力經濟發展、推動產業升級、促進科技創新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同時也存在部分政府投資基金,國有企業投資基金背離政策初衷和功能目標,偏離功能定位,出資人責任落實不到位等問題。
鑒於此,《指導意見》針對政府投資基金,提出一系列工作要求,包括加強預算管理、績效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和信息統計,嚴肅財經紀律﹔強化信用建設和信用信息登記,加強對基金投向的指導評價﹔加強對基金運行情況的監測,防止偏離功能定位,指導強化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督促嚴格遵守私募基金監管規則﹔進一步明確登記備案要求,依法依規開展監管﹔加強對本地區政府投資基金的統籌管理,已有同類基金的原則上不得新設,推動存量同類基金整合等。
針對國有企業投資基金,《指導意見》也提出一系列工作要求,包括統籌國有企業投資基金布局規劃,督促基金聚焦主責主業,堅守功能定位,強化對基金投向的指導評價﹔嚴把入口關,堅決制止濫設國有企業投資基金,推動運作低效基金整合重組﹔壓實國有企業主體責任,督促基金管理人切實遵守私募基金監管規則,建立健全符合國有企業投資基金規律的運營模式,防止失管失控和國有資產流失,嚴格選任高級管理人員等。
另據了解,近年來我國持續推動私募投資基金發展,形成清晰政策鏈條。2024年中央政治局會議、政府工作報告、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均提出,要積極發展風險投資、壯大耐心資本、鼓勵創業投資與股權投資。2024年6月,國務院印發《促進創業投資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即“創投十七條”),從主體培育、資金來源、退出機制、容錯激勵等方面,為政府投資基金和國有企業投資基金全面鬆綁賦能。
在此基礎上,2024年12月國資委、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出台專項政策,針對央企創投基金細化了落地規則。2025年1月國辦發布的《關於促進政府投資基金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就政府投資基金的發展定位、分級分類管理機制、優化布局、專業化市場化運作水平和退出機制等進行了要求。
証監會表示,此次《指導意見》是在全面總結我國私募基金行業發展特點和監管工作經驗的基礎上,從政治性、人民性的高度思考和謀劃,按照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對私募基金行業發展和監管工作進行了全面系統的頂層設計,部署安排了各項具體措施,旨在構建私募基金加強監管、防范風險的制度體系和長效機制,推動行業在規范中發展,在發展中提升,實現促進私募基金高質量發展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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