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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門:建立實施機動車出廠合格証信息聯網共享核查機制

2026年06月23日16:45 | 來源:人民網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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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6月23日電 (記者申佳平)據工業和信息化部官網消息,為優化機動車登記服務,簡化登記程序,更好便民利企,促進汽車消費流通,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建立實施機動車出廠合格証(以下簡稱“合格証”)信息聯網共享核查機制,應用合格証信息辦理機動車注冊登記業務。

一方面,應用合格証信息開展聯網共享核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辦理機動車注冊登記時,對隨車配發的合格証信息與工業和信息化部《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以下簡稱“《公告》”)信息及合格証管理系統內字段信息進行核查比對,信息一致的,按規定辦理注冊登記﹔信息不一致的,不予辦理注冊登記。公安部將車輛核查等相關信息實時反饋工業和信息化部,用於生產運行監測、一致性監督檢查等行業監管和運行分析工作。結合生產一致性監督檢查等專項工作需要,公安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及時共享相關涉事車輛信息,有效強化聯合監管。

另一方面,優化合格証信息傳送及數據共享。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以下簡稱“企業”)應按規定將合格証電子信息上傳至工業和信息化部合格証管理系統。開展國產小客車注冊登記預查驗工作的企業,需同步上傳車輛識別代號電子資料、機動車標准照片電子影像等預查驗信息﹔對已上傳預查驗信息的,無需隨車配發紙質車輛識別代號拓印膜、機動車標准照片。工業和信息化部通過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將相關信息共享交換至公安部,協助推進機動車注冊登記業務高效辦理。

兩部門同時提出三方面工作要求。

一是進一步加強合格証管理。企業應在道路機動車輛產品檢驗合格准予出廠后,按相關規定隨車配發合格証,並在配發合格証后48小時內傳送合格証電子信息。合格証電子信息應與合格証載明的信息、車輛產品實際技術參數及《公告》技術參數保持一致。對未按要求傳送合格証電子信息,或者有其他違反合格証管理規定的,工業和信息化部責令整改,視情節輕重暫停企業合格証電子信息傳送。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按職責分工,組織開展合格証電子化研究,進一步強化合格証電子信息應用,持續提升數據共享效率和政務服務水平。

二是推進實施國產小客車預查驗工作。公安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有序推進國產小客車預查驗工作。自通知印發之日起,在全國全面推行國產小客車預查驗工作。對已完成預查驗的車輛,機動車所有人在辦理新車上牌時無需再提交車輛識別代號拓印膜、機動車標准照片等紙質材料。

三是持續做好聯網核查工作保障。各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加強工作協同,共同做好應用機動車出廠合格証信息辦理機動車注冊登記,開展聯網核查工作保障。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做好合格証信息聯網共享核查保障工作。有關技術單位應密切關注系統運行情況,對合格証數據傳輸時效性和系統運行穩定性進行監控,保障合格証數據准確、實時傳輸。對因技術原因導致信息傳輸故障、信息傳輸不准確不及時的,各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加強溝通,及時將有關情況報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兩部門應協同核查,及時排除技術故障,補傳相關信息。

(責編:申佳平、呂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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