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外投資新規今起施行 護航企業“走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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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國務院關於對外投資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正式施行。這是我國對外投資領域的首部行政法規。
近年來,我國對外投資規模持續擴大。商務部數據顯示,截至2025年底,中國在境外設立企業超過5萬家,遍布190個國家和地區。對外投資存量連續9年保持世界前三。
面對日益龐大的境外投資規模,對外投資合規的緊迫性愈發凸顯。中國銀河証券首席經濟學家章俊對《証券日報》記者表示,《規定》的發布標志著我國對外投資治理邁入體系化、法治化新階段。一方面,《規定》對過往分散的監管規則進行整合提升,同時增強了國際兼容性﹔另一方面,《規定》以制度體系化和政策確定性為投資者長期規劃護航,高法律效力層級有助於穩定投資者政策預期,完善對外投資服務體系有助於提升境外投資效率。
《規定》實現了對外投資監管范圍的擴容,從局部監管升級為全主體、全行為、全鏈條的綜合治理。同時,“出海”企業需要從更早的階段啟動合規程序。
普華永道中國稅務市場主管合伙人郭鵬對《証券日報》記者表示,今后企業開展境外投資,應在交易早期就對投資准入、資金出境、技術出口、數據跨境流動、安全審查及投后管理等全流程合規要求進行評估,依法履行相關法定程序。
《規定》進一步強化了對外投資監管的剛性約束,對不同類型的違法違規行為明確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和處罰措施,顯著提高了企業違規成本。
此前有些企業認為,只要不直接出口設備和軟件,通過人員交流、技術培訓等方式轉移技術就不會觸發出口管制。《規定》實施后,這類“灰色地帶”將被徹底封堵,《規定》將既有的出口管制合規義務“嵌入”對外投資活動之中。
對此,廣東洛亞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國際法律事務部負責人余宇婷表示,一方面,企業應嚴格遵守國家關於禁止或限制出口的產品、技術和項目管理要求,對於涉及戰略資源、關鍵技術、敏感設備以及國家明確禁止或限制對外投資的領域,應審慎評估投資合規性,避免觸碰監管底線。另一方面,企業需加強對技術屬性、最終用途及潛在國家安全影響的識別與評估,防范因合規缺失導致投資受阻、交易終止或面臨監管處罰等風險。
在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權益合伙人呂卓看來,無論是前沿技術領域的跨境並購,還是戰略資源領域的股權轉讓,均不能繞過安全審查。企業在規劃境外投資時,應當將安全審查作為與核准備案同等重要的前置程序納入交易結構設計,從“事后補救”走向“事前預防”,從“被動應對”走向“主動管理”。
《規定》明確國家健全海外綜合服務體系,促進貿易投資一體化,並從多個維度完善制度措施,為出海企業參與國際合作競爭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相關機構也在積極行動。6月30日,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貿促會”)新聞發言人王一斐在6月例行新聞發布會上表示,作為國家海外綜合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中國貿促會已經建立服務境外投資專項工作機制,統籌全國貿促系統高質量服務“出海”企業。
在章俊看來,隨著我國企業“走出去”步伐不斷加快,相關制度安排有助於提升企業應對東道國政策變化、投資爭端及經營風險的能力,增強海外資產和投資收益的安全性,降低跨境經營的不確定性。
從監管框架的全面完善到服務體系的系統構建,從合規紅線的清晰劃定到企業實操的精准指引,《規定》的實施不僅為“出海”企業劃定了明確的合規航道,更通過制度化的權益保護機制與全流程的服務保障,為我國高水平對外開放寫下堅實注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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