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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護航 中國企業“出海”應乘勢而上

賈 麗
2026年07月03日08:58 | 來源:証券日報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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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法治護航 中國企業“出海”應乘勢而上

《國務院關於對外投資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已於7月1日起正式施行,這是我國對外投資領域的首部行政法規。

近年來,我國對外投資規模不斷擴大。據商務部、外匯局統計,2025年,我國全行業對外直接投資約1.2萬億元,比上年增長7.4%。此外,商務部數據顯示,截至2025年底,中國在境外設立企業超5萬家,對外投資足跡已遍布全球190多個國家和地區。

在此背景下,《規定》的施行可謂恰逢其時,有助於進一步推動高水平對外開放、促進對外投資高質量發展。

筆者認為,《規定》是護航企業穩健“出海”的“定海神針”,不僅為“出海”企業提供堅實的制度依托,更為其拓展海外市場創造廣闊空間。中國企業“出海”應乘勢而上,將制度紅利轉化為發展動力。

其一,堅守合規底線,筑牢防范風險的“防火牆”。企業“出海”應將合規經營視為生命線,主動接受全過程監管,健全內部合規審查機制,維護對外投資市場秩序。面對復雜的海外環境,企業應建立完善的前期風險評估和中后期項目跟蹤機制,在搶抓市場機遇的同時,做到守法經營、穩健經營,實現“走得快”與“走得穩”的統一。

其二,善用制度工具,維護自身權益。《規定》構建全鏈條保護體系,鼓勵投資者通過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等多種方式化解對外投資有關矛盾糾紛,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因此,“出海”企業在遭遇投資壁壘或各類糾紛時,應積極通過多種途徑依法維權,依托綜合服務體系為海外資產安全筑牢防護網。

其三,對接國際規則,爭當產業鏈高質量共建“排頭兵”。“出海”企業應跳出單純的“產品出海”傳統路徑,向“標准出海”、“品牌出海”升級。在對外投資活動中,主動對標國際高標准經貿規則,提升跨國經營管理水平,圍繞產業鏈供應鏈關鍵環節開展綠地投資與跨國並購,通過市場化原則優化全球資源配置。中國企業既要“走出去”還要“融進去”,通過“中國大腦+全球手腳”的模式突破發展限制,實現高質量發展。

以《規定》施行為新起點,廣大“出海”企業應在制度護航下行穩致遠,實現更高水平、更高質量的跨國經營。

(責編:楊曦、陳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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