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平不能低於“老司機”?有關自動駕駛的國際爭議統一了
我國牽頭制定的全球首個自動駕駛系統全球技術法規獲批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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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樣的自動駕駛才算安全?這個問題近日終於有了“全球統一答案”。
6月22日至26日,聯合國世界車輛法規協調組織第199次全體會議在瑞士日內瓦召開。會上,由中國、歐盟、英國、美國、加拿大和日本共同牽頭制定的聯合國自動駕駛系統全球技術法規(ADS GTR)經全體締約方投票表決,正式獲批發布。作為全球首個自動駕駛全球技術法規,該法規對加速自動駕駛系統產業化發展、推動全球汽車產業智能化轉型具有裡程碑意義。
安全“最低標准”是什麼?
過去,各國主要按照各自經驗推進研發應用,關於自動駕駛系統產品技術規范始終未形成統一共識。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院長余曉暉告訴記者,該法規首次提出“自動駕駛系統安全水平須至少達到合格且專注的駕駛人水平”的定性概念,旨在要求系統能夠獨立完成車輛在行駛過程中的所有駕駛操作。同時,法規對自動駕駛系統的動態駕駛任務執行(DDT)、最小風險狀態(MRC)、人機交互等能力提出最低安全要求,充分體現“安全第一”的核心規制原則。
法規如何賦能生產端?
余曉暉表示,法規秉持技術中立原則,不限定具體技術實現路徑,僅提出通用性的最低安全要求,允許行業創新應用先進技術。
作為我國智能網聯汽車“車路雲一體化”中國方案的提出者與倡導者,中國工程院院士李克強表示,我國智能網聯汽車產業正處於由技術驗証向規模化應用發展的關鍵階段,法規將加速技術架構與國際規則的雙向促進,推動研發與評價范式的創新突破。
“統一的技術邊界將有效減少全球范圍內技術路線的割裂,避免企業在不同規則體系下的重復研發與過度冗余,從而顯著降低產業整體的合規成本,讓創新資源更聚焦於核心算法與關鍵零部件的突破。”李克強院士表示。
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發展中心副主任劉法旺認為,在管理層面,法規構建了涵蓋企業安全保障、產品過程保障、測試驗証及在用監測等關鍵環節的管理框架,明確了配套的審核評估方法,形成了覆蓋產品全生命周期的法規體系,為我國創新監管模式、優化行業治理提供了重要參考。
“中國智慧”發揮了什麼作用?
據了解,自2019年起,中國先后擔任聯合國自動駕駛與網聯車輛工作組副主席國和自動駕駛系統工作小組聯合主席國,在該法規制定過程中發揮了重要的牽頭與推動作用。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中國汽車技術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等參加歷次會議,牽頭法規核心內容編制,圍繞動態駕駛任務、人機交互、測試驗証方法等提出數十項技術提案,為法規制定出台提供了有力支撐。
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一司表示,在深度參與國際法規研制的同時,工業和信息化部加快推進我國自動駕駛系統強制性國家標准制定工作,目前已完成標准編制,正在履行報批程序。與該法規相比,國內標准全面覆蓋其核心技術內容,同時立足我國產業實際與監管需要,針對3級、4級自動駕駛系統提出更為細化的技術要求,清晰劃定不同級別產品的安全底線﹔進一步完善用戶使用培訓與告知等內容,防范誤用和濫用風險﹔在國際通行的“多支柱法”試驗方案基礎上,創新性提出統一的標准化試驗場景,為國際法規落地實施提供支撐。
下一步,工業和信息化部將繼續深度參與智能網聯汽車領域國際標准法規制修訂與協調,加快國內強制性國家標准發布實施,統籌推進國際法規與國內標准有效銜接,推動形成國內國際相互促進的標准法規發展格局。同時深入開展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與示范應用、“車路雲一體化”應用試點、生產准入和上路通行試點,進一步完善技術標准與監管方案,保障自動駕駛產品安全合規落地,全面引領我國智能網聯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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