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社會科學院:嚴禁10類AI輔助科研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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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王璟瑄)7月9日,《中國社會科學院人工智能輔助科研基本規范(試行)》(以下簡稱《規范》)印發,以37條實操條款劃定人工智能應用邊界,明確使用准則,搭建保障體系,為人機融合科研探索可落地、可推廣的制度路徑。
《規范》共分為總則、適用范圍、禁用事項、監督管理、服務保障、附則六章。總則中提出人工智能輔助科研堅持人主智輔、提質增效、如實披露、安全合規四大原則。
《規范》中劃分了11類人工智能輔助科研適用場景,包括選題研判、研究設計、知識梳理等方面,並增設開放式條款。與此同時,《規范》還劃定了10條剛性“禁用紅線”,具體包括:
一是嚴禁利用人工智能從事違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危害國家安全、違反法律法規和學術倫理的科研活動。
二是嚴禁利用人工智能生成和傳播歪曲事實、違背公序良俗、誤導社會公眾的內容。
三是嚴禁向人工智能輸入涉密數據和信息﹔嚴禁利用人工智能違規採集、爬取數據﹔不得泄露公民個人信息,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權益。
四是嚴禁向人工智能輸入虛假、誤導性信息污染科研數據源,或利用人工智能偽造和篡改數據、生成虛假案例、編造錯誤論據。
五是嚴禁在學術研究中故意隱瞞、虛報或不如實披露人工智能使用情況等新型學術造假行為。
六是嚴禁由人工智能完全替代科研工作等濫用行為﹔嚴禁利用人工智能實施洗稿、抄襲、剽竊等學術不端行為。
七是嚴禁在項目申報、中期檢查、結題驗收等環節利用人工智能虛構、偽造研究基礎和工作進展﹔嚴禁以此違規騙取立項、騙取通過檢查和驗收。
八是嚴禁在學術評審、成果評價、期刊審稿、人才評價、論文答辯等工作中利用人工智能批量生成模板化意見。
九是嚴禁利用人工智能批量炮制低質重復、缺乏學術邏輯、學術創新與理論價值的科研成果,破壞科研生態。
十是嚴禁利用人工智能敷衍完成科研任務、應付考核評價,造成科研資源浪費。
“立規矩,既要開路子,也要劃清紅線,兜住底線。”中國社會科學院科研局負責人唐曉峰表示,10條紅線從宏觀政治底線到微觀科研操作層層設防,為全體科研人員劃定行為禁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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