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步上調、精准豁免 電池消費稅政策將迎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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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財政部、海關總署和稅務總局發布《關於調整部分電池消費稅政策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明確自2026年9月1日起,分步調整部分電池產品消費稅政策。
記者了解到,當前我國對電池征收4%的消費稅,這是從2015年2月起開始實施的稅收政策。該政策同時明確,對包括鋰原電池、鋰離子蓄電池、太陽能電池在內的七類電池免征消費稅。
根據《公告》,將分步對部分電池恢復征收消費稅。自2026年9月1日起,對無汞原電池、金屬氫化物鎳蓄電池、鋰原電池、鋰離子蓄電池、全釩液流電池減按2%稅率征收消費稅;自2027年9月1日起,按照4%稅率征收消費稅。自2027年4月1日起,對光伏電池按照2%稅率征收消費稅;自2028年4月1日起,按照4%稅率征收消費稅。
三部門為何調整部分電池產品的消費稅?
消費稅是針對特殊消費品征稅的中央稅種,設立的目的是籌集財政收入、引導合理消費、調節收入分配、促進綠色發展。“近年來我國電池產業競爭力快速提升,一定程度出現產能過剩,如果不及時調整政策,則既無法發揮稅收優惠政策的精准調節作用,也不利於電池行業的健康發展。”北京國家會計學院副院長李旭紅表示。
“政策的調整有以下三方面特點。”李旭紅表示,一是目標明確,主要以有利於促進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為導向,更好地發揮消費稅的調節作用﹔二是精准施策,緊密與電池產業發展變化趨勢相聯系,對於國家重點支持的技術領先類產品予以免稅﹔三是平穩過渡,相關稅收優惠的退出,採用分年逐步提升稅率的方式。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電池產品政策調整設置了一年的緩沖期,先按2%稅率征收,一年后再將稅率恢復到4%。專家認為,緩沖期充分考慮了企業生產經營實際和供應鏈穩定,科學的時間表與階梯稅率有助於企業消化成本、調整節奏。
同時,部分新技術電池在一定期限內享受消費稅免稅優惠。根據公告,自2026年9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對鈉離子電池、固態電池、燃料電池及光伏電池中的鈣鈦礦電池、疊層電池、砷化鎵電池免征消費稅。
當前,我國已建成全球規模最大、鏈條最完整的電池產業體系。“十五五”規劃將科技創新作為核心動力,新能源產業為戰略性新興產業重要增長極,“雙碳”目標全面融入經濟社會發展。電池產業作為連接創新與新能源應用的關鍵樞紐,地位舉足輕重。此次政策調整,正是順應產業形勢變化,以消費稅調節作用推動技術進步和結構升級,促進電池行業邁向更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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