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
人民網>>經濟·科技

“1.5萬元機票退票僅退400多元”,問題出在哪?

2026年07月30日20:41 | 來源:人民日報客戶端222
訂閱已訂閱已收藏收藏小字號

點擊播報本文,約

近日,一則“1.5萬元機票退票僅退400多元”的消息登上熱搜。消費者林先生在某平台訂購1.5萬余元的國際機票,於起飛前3天申請退票,結果僅退回432元。經媒體報道后,日前林先生收到了全額退款。

瀏覽社交平台和投訴網站,機票高額退改費已持續成為消費者集中投訴的痛點。不只是扣費比例高,還有很多問題令人“始料未及”,例如,有人要求全額退票,卻被告知只能退代金券﹔還有人提前一個多月退票,竟還是被收取超過30%的手續費。

機票退改問題多發、爭議不斷,值得民航企業及有關部門高度重視並推動解決。從不少消費者意見來看,高額退改費只是一方面,更重要的是能不能讓大家消費得明明白白。

給消費者交出“明白賬”,至少要解答好三個問題。

其一,能不能更及時地回應關切?

“與高鐵退票費最高20%、很多電商購物有7天無理由退貨不同,為什麼機票退改扣費比例高?”這是很多消費者心中長期的困惑。例如這次林先生的例子,高達97%的扣費比例就十分引人關注。

想群眾所想,急群眾所急,才能推動問題盡早解決。機票為什麼要設置高退改費?扣費比例如何確定?具體有哪些依據?民航業內人士有必要及時答疑釋惑,對大家的關切給出合理解釋。

其二,能不能更清晰地告知規則?

相對其他交通運輸方式,民航服務的專業性更強。如果銷售方刻意突出票價優惠等“利好”信息,卻僅用小字體“低調”標注高額退改費,消費者購票時難免會忽視或誤讀條款。

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使用格式條款的,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務的數量和質量、價款或者費用等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內容,並按照消費者的要求予以說明。

民法典也明確,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說明義務,致使對方沒有注意或者理解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的,對方可以主張該條款不成為合同的內容。

銷售方賣機票,尤其是優惠打折票時,不能“報喜不報憂”,而是有義務讓消費者清楚、全面地了解機票退改內容。一方面退改政策要醒目突出,同時應通俗易懂,哪怕初次買票的旅客也要能看懂退票將扣除多少錢,能退回多少錢。

其三,能不能更好地將痛點轉化為增長點?

近些年,民航內外部競爭加劇,行業增收盈利面臨新的挑戰,破局之道或許就在解決旅客痛點裡。2024年,中國民航局開展“民航服務提質增效年”主題活動,要求逐步完善退改簽收費標准﹔今年7月1日,新修訂的民用航空法施行,設立專門章節強調“旅客權益保護”,傳遞出鮮明的行業信號——企業必須通過切實改善服務來提升好感、實現共贏。

《擴大消費“十五五”規劃》提出,“提升消費質量標准”。加快治理各說各話、五花八門的退改簽收費標准,有利於優化消費環境、提升服務品質。

價要清清楚楚,賬得明明白白。讓大家買得放心、退改省心,民航旅客才會“飛得”更舒心。這對民航業發展不也會帶來更多利好嗎?期待有關方面對機票退改的事多上心!(邱超奕)

(責編:白宇、衛嘉)
關注公眾號:人民網財經關注公眾號:人民網財經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推薦閱讀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