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稅務提醒,互聯網平台內經營者如何自查整改(服務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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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最新發布的數據顯示,《互聯網平台企業涉稅信息報送規定》實施一年多來,近9700家境內外平台積極履行了涉稅信息報送義務,平台企業報數質效不斷提升,平台內商戶稅法遵從持續增強,平台經濟運行秩序更加規范。
前期,稅務部門集中曝光了一批網紅網店偷稅案件,讓越來越多的平台內經營者意識到,依法合規經營才是長遠之道。據了解,不少網店、主播等平台內經營者收到了關於所申報收入與平台報送收入之間存在差異的稅務合規提示。
什麼情況下會收到提示?為何會出現報送差異?又該如何處理?
收到信息細辨別,提示提醒促合規
“我收到了稅務局的短信,會不會是詐騙?”“我每個月收入不高,怎麼會被提醒?”這是不少平台內經營者收到稅務合規提示后的第一反應。
記者從稅務部門了解到,為幫助平台內經營者防范化解涉稅風險,稅務部門依托平台報送的涉稅信息與納稅人自行申報數據進行常態化比對,當發現兩者之間存在較大差額時,會通過短信等方式提醒相關平台內經營者核實自行申報金額,及時更正錯誤申報。稅務提醒內容通常包含納稅人名稱、提醒事由及自行核實提示,不會附帶任何鏈接,也不會要求點擊鏈接、提供銀行卡密碼或轉賬匯款。收到提醒的平台內經營者可撥打12366服務熱線或聯系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確認核實。
收入數據有差額,漏報原因要理清
按照規定要求,平台按季向稅務機關報送收入信息等涉稅信息。其中收入信息為平台內經營者通過平台取得的收入淨額(含已開票和未開票部分),不扣除向平台支付的服務費、佣金等。東北財經大學財政稅務學院教授苑新麗解釋:“收到提醒並不意味著一定需要補稅或直接認定為違法,應積極配合、主動自查。”
苑新麗介紹,部分平台內經營者在進行個人所得稅或增值稅申報時,自行申報收入與平台報送收入不一致。兩者產生差異的原因較多,主要有以下幾點:一是平台內經營者僅申報了已開票收入或對公賬戶入賬收入,但忽視了部分通過個人賬戶、微信、支付寶等方式收取的未開票但實際已實現的平台交易收入,或是從收入中剔除了支付給平台的佣金、服務費等費用﹔二是其同時在多個平台開展業務,但申報時僅匯總了部分平台的收入,或者各平台數據統計周期不一致,從而造成差額﹔三是平台內經營者未能完整保留各平台交易記錄及收款憑証,也可能造成申報差額。
值得注意的是,經營者取得的全部交易流水均屬於應稅收入,支付給平台的費用屬於經營成本,取得合規稅前扣除憑証的可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但不能直接從收入中扣減后申報。
“平台報送收入與自行申報收入之間的差額,並不必然意味著納稅人存在主觀偷逃稅意圖。”苑新麗表示,很多經營者習慣於按照開票金額申報,而對未開票收入重視不夠,或未全面歸集多平台收入,這是比較常見的問題。稅務機關通過數據比對推送提醒,正是幫助納稅人發現這些盲區。對暴露出的申報不完整、不准確的問題,應當引起重視並及時糾正。
完整自查分步處理,主動糾報補報
稅務工作人員表示,平台內經營者在收到稅務提醒后,應首先登錄所有開展經營的平台后台,導出其在所有平台上的收入明細,包括交易流水、服務費、佣金、獎勵等全部形式(含已開票和未開票部分)。同時,逐一核對本人或企業的所有收款賬戶,包括個人銀行儲蓄卡或信用卡、對公賬戶、微信支付、支付寶及其他第三方支付渠道,確認實際收到的款項與平台導出的收入明細是否一致。
完成比對后分兩種情形處理:如發現已申報收入確實低於平台實際收入,應依法更正申報,並補繳稅款及滯納金﹔如自查后認為申報無誤,可向主管稅務機關說明情況,並提交平台交易記錄、銀行流水等佐証材料。
苑新麗表示,積極配合、主動糾正是避免法律風險的最佳路徑。根據稅收征管法及行政處罰相關規定,主動補繳稅款和滯納金的,可從輕或免予行政處罰﹔若拒不辦理更正申報,主管稅務機關將按規定移交稽查部門處理,查實后將面臨補繳稅款、加收滯納金、處以罰款乃至信用懲戒。納稅人自行申報收入不只是線上收入,如果存在線下收入,也應一並自查報送。
同時需要說明的是,絕大多數平台內經營者為中小微企業或個體工商戶,在現行系列稅收優惠政策下,其實際繳稅金額較少甚至無需繳稅。收到提醒並不意味著一定需要補稅,關鍵是要如實申報、完整申報。
“合規申報不僅是經營者的法定義務,更是行業健康發展的基礎。”苑新麗表示,平台涉稅信息報送制度的建立旨在提升稅收透明度、促進線上線下稅負公平。依法完整如實申報有助於積累優質納稅信用,從源頭規避因申報疏漏長期累積引發重大涉稅風險。
《 人民日報 》( 2026年07月31日 10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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