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
人民網>>經濟·科技

民居類文物建筑如何平衡居住與保護

2026年08月07日07:47 | 來源:光明日報222
訂閱已訂閱已收藏收藏小字號

點擊播報本文,約

近日,國家文物局印發《未定級民居類文物建筑修繕審批工作指引(試行)》(以下簡稱“試行指引”)。試行指引提出,為滿足人民群眾基本生活需求,在不減損文物價值、不影響文物安全的前提下,支持對未定級民居類文物建筑進行必要的適應性改造。

民居類文物建筑通常指古建筑中的“宅邸民居”、近現代重要史跡及代表性建筑中的“傳統民居”,總量大、分布廣,與人民群眾生活密切相關。人們熟知的四合院、土樓、碉樓、圍屋、徽派建筑等,都是重要的民居類文物建筑,大都保留了居住功能。而未定級不可移動文物,則是指已經被認定為不可移動文物而未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文物。

聚集著民居類文物建筑的老城區是城市歷史文化的載體,最能體現城市發展變遷的歷程。如北京老城區胡同裡的四合院,是中國傳統合院建筑典范,形成了北京獨特的城市肌理﹔安徽黃山腳下的皖南民居,成片粉壁黛瓦馬頭牆的徽派建筑,構筑起了寫意的水墨江南。作為活態遺產,民居類文物是為許多市民遮風擋雨的港灣,承載著街頭巷尾的市井百態與日常生活,讓一座城市充滿煙火氣。

無論是四合院,還是徽派建筑,抑或是其他類型的民居類文物,隻有少部分被核定為國家級和省級文物保護單位,更多的則是市級、縣級和未定級的低級別文物。被定級的文物保護單位,有著明確的標准來指導和維護,而更大數量的未定級民居類文物建筑則缺乏細致的法律規定以支持維護和修繕。就如徽州文化發源地安徽歙縣,當地不可移動文物3785處,其中未定級者超過3000處。

未定級民居類文物建筑同樣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管理,但“老城不能再拆”並不等於“文物不能修繕”,平衡好居民生活水平改善與文物保護尤為重要。因此,試行指引的出台恰逢其時。在試行指引印發前,江蘇蘇州姑蘇區、安徽黃山歙縣在中央相關資金支持下,已經進行了相關實踐,實踐中形成的技術導則同試行指引一道印發,作為未定級民居類文物建筑修繕工作參考案例,供各地借鑒。

具體來看,姑蘇區在不改變文物原狀的前提下,重新修繕漏雨屋面、補配缺失門窗、設置獨立衛生間、電線歸集入盒﹔歙縣則建立了修繕工藝體系,規范病害處置、構件修復、仿古材料選用標准,形成完整、可借鑒的修繕技術標准……這些做法的核心目的是改善居民群眾的居住體驗,以及提升他們的歸屬感和幸福感,讓更多原住居民願意留下來、住下去,保持古城的煙火氣。

也因此,試行指引中的相關要求為有關部門對民居進行依法修繕提供了便利。如未定級民居類文物建筑的保養維護工程免予審批,並就工程內容的復雜程度予以分類說明並提供解決對策。同時,試行指引還支持未定級民居類文物建筑的適應性改造,包括安裝空調、設置或升級廚衛設施以及改善防水、隔熱、隔潮、隔音等,將極大改善居住條件、提升居住體驗,真正實現“讓居住在文物建筑中的人們也能享受現代生活”。

長遠看,試行指引的出台使得相關居民群眾的生活條件改善有了法律政策支撐,這也將能夠更好地調動起全社會保護文化遺產的積極性,推動更多公眾參與到文物保護工作中來,有效實現城市老城區的“留人、見物、有生活”。

(責編:郝帥、申佳平)
關注公眾號:人民網財經關注公眾號:人民網財經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推薦閱讀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