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保証金監管絕不能“裝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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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購中退回商品,商家遲遲不退款,該怎麼辦?近期,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依法規范平台經營的典型案例,進一步厘清平台和商家的責任邊界。針對案例揭示的消費者退款求償無門現象,電商平台需進一步壓實監管責任,發揮保証金制度作用,切實保障消費者權益。
網絡消費是平台經濟的核心場景。近年來,隨著平台經濟快速發展,網絡交易行為逐步規范,但也出現了主體權責邊界模糊、競爭規則適配不足、依法經營指引不夠清晰等突出問題,成為網絡消費維權痛點。如果退貨容易退款難,求償磕磕絆絆,消費者的權益如何保障?根據2025年7月出台的《網絡交易平台收費行為合規指南》,基於消費者權益保護等確需向平台內經營者收取保証金的,平台要合理確定保証金收取標准和收取方式,可以一次性收取,也可以在額度內按經營收入的一定比例逐步提取,直至提取滿額為止。可見,保証金制度既約束商家經營行為,也是為消費者權益兜底。
一般情況下,消費者退貨后沒有收到退款,可向商家入駐的電商平台發起投訴。平台經審核確認符合退款條件,就會扣劃商家預先繳納的保証金,為消費者先行賠付。在典型案例中,因商戶保証金不足、店鋪賬戶無余額,導致消費者的退款訴求無法通過平台保証金渠道實現。法院最終判決,商家退還貨款及利息,平台經營者對前述全部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平台承擔連帶責任后有權向商貿公司追償。
消費者退款求償無門,原因何在?結合案例分析,一方面,商家玩貓膩,將店鋪錢包余額全額提現轉出,店鋪長期無可用資金,刻意逃避賠付責任﹔另一方面,平台監管責任落實不到位,保証金制度流於形式,未按照平台階梯保証金規則調增保証金,導致商家長期“低保高銷”。案例中,該商戶已多次產生消費者投訴、賠付記錄,平台卻並沒有向其收取風險保証金、臨時保証金。
網絡交易平台是數字經濟的信用樞紐,保証金制度是平台履行“守門人”職責、保障交易安全的重要擔保措施。也就是說,保証金制度不僅是商家入駐平台的“准入門檻”,更是誠信原則下的“履約擔保”。電商平台對商戶經營規模、資金流水、投訴記錄等數據盡在掌握,具備遠超普通消費者的管控能力,本應承擔與其能力相匹配的監管責任。然而,在很多同類消費糾紛中,電商平台多以“不知情”“保証金不足非平台行為”“平台已盡到信息披露義務”等為由推卸責任。對此,人民法院亮明裁判規則:平台不得以經營者單方行為、客觀狀態為由免責。
平台規則不是擺設,保証金監管不能“裝睡”。消費者權益保護是電商平台履行社會責任的應有之義。入駐商家的保証金賬戶是否充足,對消費者權益保障尤為重要。電商平台應更好發揮監管作用,從事后的被動知情轉向基於數據優勢的主動注意,在能力范圍和法律授權之內有所作為。具體包括:差異化收取保証金,全面落實按類目風險、店鋪類型等設定不同金額﹔動態化調整金額,增強風險預警,根據經營規模、投訴率、違規記錄及時提高或降低保証金要求﹔精准化實施監督,暢通消費維權機制和路徑,加大對違規行為的懲戒力度。
期待通過差異化、動態化、精准化方式落實保証金制度,平台提升治理效能,強化商家合規經營,共同營造良性健康的網絡市場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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