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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國公司跨境資金管理政策擴容

記者 勾明揚
2026年08月19日07:33 | 來源:經濟日報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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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便利跨國公司集團資金歸集使用,深化高水平金融開放,支持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近日聯合發布《關於跨國公司本外幣跨境資金集中運營業務有關事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在全國范圍開展跨國公司本外幣跨境資金集中運營業務,《通知》自今年9月14日起施行。

跨國公司是以資本聯結為紐帶,由境內外母公司、子公司、參股公司等組成的企業聯合體,涵蓋中資出海跨國公司與來華外資跨國公司。跨國公司本外幣跨境資金集中運營業務,是指跨國公司根據自身經營和管理需要,集中運營管理境內外本外幣資金,開展資金歸集和余缺調劑、經常項目資金集中收付和軋差淨額結算等業務。

為滿足跨國公司資金跨境流動頻繁等需求,2021年以來,中國人民銀行會同國家外匯管理局先后在北京、廣東等地推出了跨國公司本外幣一體化資金池試點、跨國公司本外幣跨境資金集中運營試點,支持跨國公司根據自身經營和管理需要,集中運營管理境內外本外幣資金,節約流動性管理成本。總體思路是根據企業合並所有者權益分別核定外債和境外放款額度,在宏觀審慎管理框架下自主歸集、靈活調配、統籌使用境內外人民幣和外幣資金。其中,使用人民幣可獲得更大資金跨境調配空間,體現本幣優先。

2025年12月,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聯合發布《關於跨國公司本外幣一體化資金池業務有關事宜的通知》,將跨國公司本外幣一體化資金池試點推廣至全國。本次發布的《通知》則是將跨國公司本外幣跨境資金集中運營業務從試點地區推廣至全國,這是去年跨國公司本外幣一體化資金池的政策接續,為企業統籌境內外本外幣資金提供普惠化政策路徑。

記者了解到,跨國公司本外幣跨境資金集中運營與跨國公司本外幣一體化資金池政策有3方面主要區別。一是准入門檻,跨國公司本外幣跨境資金集中運營的建池量化指標為跨國公司本外幣一體化資金池的十分之一,且國際收支規模和營業收入總額條件滿足其一即可,支持更多中小規模跨國公司入池。對主辦企業注冊在自由貿易試驗區的跨國公司,准入門檻量化指標進一步減半。

二是備案登記受理主體,跨國公司本外幣一體化資金池由主辦企業所屬外匯局省級分局辦理備案登記,跨國公司本外幣跨境資金集中運營則將備案登記權限調整至主辦企業所在地外匯局,跨國公司辦理備案更便利。

三是資金劃轉權限,額度歸集方面,在境外放款額度集中業務中,跨國公司本外幣跨境資金集中運營的相關系數為0.6、跨國公司本外幣一體化資金池為0.8,對應可集中的境外放款額度為所有者權益的0.6倍,低於跨國公司本外幣一體化資金池。集中收付業務范圍方面,跨國公司本外幣跨境資金集中運營允許主辦企業代境內成員企業與境外主體進行集中收付,跨國公司本外幣一體化資金池在此基礎上允許主辦企業代境外成員企業與境外主體進行集中收付。

從政策細節來看,《通知》在更大范圍內支持中小規模跨國公司開展業務、便利跨國公司歸集調撥本外幣跨境資金、簡化業務備案登記流程。中國首席經濟學家論壇成員龐溟表示,《通知》的發布標志著外匯管理體制的進一步深化與制度創新,我國資本項目高水平制度型開放的進一步推進。整體來看,新政策是服務實體經濟和人民幣國際化的重要制度安排,將顯著提升跨國公司資金管理效率,並推動人民幣在跨境資金流動中的使用。新政策更突出“全國性覆蓋”和“制度化常態化”,也顯示出監管層在推動跨境資金便利化與維護金融安全等方面的政策自信。

“資本項目開放服務實體經濟的落腳點,在於更好滿足經營主體日益多元化的跨境資金配置需求。近年來,我們深入推進跨境投融資便利化改革,大幅壓減行政許可,提升業務辦理效率。下一步,將進一步從‘單項業務便利’向‘經營主體便利’轉變,從‘事前審核’向‘事中監測和事后核查’轉變。對經營穩健、信用優良的主體,給予更高便利度。”國家外匯管理局局長朱鶴新表示,銀行外匯展業改革、跨國公司資金池等政策,正體現了這一思路。

(責編:楊虞波羅、陳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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