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出台“滬八條” 優化房地產調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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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上海8月20日電(記者鄭鈞天)20日,上海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上海市房屋管理局、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等六部門聯合發布樓市“滬八條”,主要包括優化住房公積金提取、優化個人住房信貸、實施“以舊換新”購房補貼、推行房票安置以及推進收購二手住房等5個方面、8項政策措施。
這份名為《關於優化本市房地產政策措施的通知》的文件,明確進一步優化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政策:擴大支付購房首付款提取范圍,將繳存人從購買新建預售商品住房,進一步擴大至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現房﹔優化購房提取公積金頻次和限額,在上海沒有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或未辦理公積金沖還貸業務的已購房繳存人,購房提取頻次由不動產權証發証之日起5年內“提取一次”調整為“每個自然年提取一次”﹔拓寬住房公積金購房支出情形,支持繳存人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上海市購房契稅和購買住房配套車位或車庫、儲藏室。
通知還明確優化二套房貸首付款比例。對購買上海市外環外住房的購房者,二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從“不低於20%”調整為“不低於15%”。
按照優化后政策規定,上海市首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統一為不低於15%﹔二套住房信貸政策保持區域差異化,外環內最低首付款比例為不低於25%。
值得注意的是,為支持居民置換改善需求,上海專門出台實施階段性購房補貼政策。自通知實施之日2026年8月21日起,至2027年3月31日,居民家庭在上海市外環外購買新建商品住房並完成合同網簽備案,且在網簽備案日前后1年內出售上海市二手住房的,可申請補貼,補貼金額按購買新建商品住房貸款總額的1%計算,單套住房最高補貼5萬元。其中,若所出售的二手住房位於上海市外環內,則還可另外申請補貼3萬元。兩項購房補貼可疊加至最高8萬元。
此外,通知還強調將進一步加大房票實施力度,加快推進收購二手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賃住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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