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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住房銷售制度改革加快推進

本報記者 李心萍
2026年08月29日06:18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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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住房城鄉建設部、自然資源部、金融監管總局印發了《關於完善商品住房銷售制度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商品住房銷售制度將迎來哪些變化?對消費者有何利好?記者採訪了住房城鄉建設部有關負責同志。

  根據《通知》,各地要有力有序推行商品住房現房銷售,實現“所見即所得”,減少商品住房交付糾紛。

  推行現房銷售,有何考慮?

  “商品住房銷售制度是房地產管理的基礎性制度,是構建房地產發展新模式的重要內容。”住房城鄉建設部有關負責人介紹。

  經過近30年的快速發展,我國房地產市場供求關系發生重大變化,目前二手房交易總量已全面超過新房。

  “可以說,我國房地產市場已進入存量提質、結構優化的高質量發展時期。”該負責人表示,在房地產市場快速發展階段實行的商品住房預售制度,已不適應當前市場發展的新階段新要求,迫切需要改革完善。

  與此同時,推行商品住房現房銷售制度,有利於切實維護購房人合法權益。

  住房城鄉建設部有關負責人表示,商品住房預售制度下,購房人要“先交錢后收房”,容易出現房屋延期交付、貨不對板等問題,“完善預售管理、推行現房銷售,有利於切實防范交易風險。”

  從構建房地產發展新模式的視角看,推行商品住房現房銷售,是推動房地產業轉型發展的現實需要。

  長期以來,有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採取“高負債、高杠杆、高周轉”的粗放擴張模式,積累了風險隱患。“通過改革商品住房銷售制度、加強預售資金監管,引導房地產開發企業根據自身實力合理確定開發經營規模、強化產品意識,有利於形成房地產行業經營穩健的新發展格局。”該負責人說。

  商品住房項目投資大、建設周期長,新老銷售制度如何銜接?

  住房城鄉建設部有關負責人介紹,《通知》在政策規定上不搞“一刀切”,對新老項目分類施策,“老項目老辦法、新項目新辦法”。

  《通知》施行之日前,已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証的商品住房項目,實行預售的,預售條件、預售資金監管等按原有政策規定執行。

  《通知》施行之日起,新項目實行預售和現房銷售兩種制度並行,鼓勵實行現房銷售。

  具體而言,新出讓土地和已出讓土地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証的商品住房項目,優先選擇現房銷售﹔已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証的商品住房項目,鼓勵實行現房銷售。現房銷售實行備案管理,推行現房銷售定金制。

  值得關注的是,新項目若實行預售,《通知》完善了預售管理。根據《通知》,商品住房項目實行預售的,單體建筑應完成主體結構封頂。同時,購房人支付的首付款、個人住房貸款等購房資金應全部存入資金監管賬戶。

  “通過提高預售門檻,有力有序推行現房銷售,‘一手交錢一手交房’,從根本上防范住房交付風險。”該負責人說。

  此外,《通知》還提出推行“交房即交証”。通過強化工作協同,推動商品住房交付時購房人同步取得不動產權証書,解決購房人辦証難、辦証慢的問題。

  《 人民日報 》( 2026年08月29日 06 版)

(責編:胡永秋、楊光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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