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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門改革完善房地產信貸管理

2026年08月29日06:18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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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北京8月28日電  (記者吳秋余)28日,中國人民銀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聯合印發《關於改革完善房地產信貸管理  推動加快構建房地產發展新模式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將個人住房貸款期限由最長30年延長至最長40年,給予借貸雙方更大靈活度,具體期限由購房人與商業銀行協商確定。《意見》明確,貸款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實行到期一次性還本付息或按月還本付息﹔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按月還本付息。《意見》與個人住房貸款、商品住房開發貸款、商業地產貸款等具體領域的管理辦法,共同構成新模式下房地產信貸的制度體系。

  《意見》圍繞房地產開發、建設、銷售、運營全生命周期的信貸需求,明確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租賃住房、商業地產等細分領域的貸款品種,加強各品種間的銜接,統籌規劃貸款對象、期限、用途、抵押率等核心要素,構建全面覆蓋、有序銜接的房地產信貸產品體系。《意見》明確,單個房地產項目對應一家主辦銀行,單獨或牽頭銀團發放開發貸款。開發貸款期限應與項目建設、銷售周期相匹配,覆蓋項目開工到竣工備案全過程,預售項目最長5年,現房銷售項目最長7年,商業地產項目最長7年,首次還本日期原則上應在項目竣工備案后。

  為加強個人住房貸款與開發貸款的銜接。《意見》明確,個人住房貸款應通過受托支付方式發放。購房人所購新建住房實行現房銷售的,受托支付至項目公司在主辦銀行開立的資金賬戶﹔實行預售的,受托支付至項目預售資金監管賬戶。

  中國人民銀行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意見》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加強制度規范,配合商品住房銷售制度改革,重點改革開發建設和銷售階段的信貸制度,強化資金封閉管理、專款專用,更好維護購房人合法權益。在開發建設階段,通過開發貸款主辦銀行對項目資金實行封閉管理。要求項目預售資金監管賬戶和定金賬戶,應按規定在主辦銀行開立。項目存續期間,房地產開發貸款、項目自有資金、現房銷售資金等與項目相關的全部資金均應納入項目公司在主辦銀行開立的資金賬戶管理。項目公司對外負債、投資等重大事項,應事先告知主辦銀行。在銷售階段,延后個人住房貸款發放時點,防范住房逾期交付引發金融風險。要求所購新建住房實行現房銷售的,個人住房貸款應在銷售備案后發放﹔實行預售的,應嚴格在項目竣工備案后發放,確保購房人“能拿房、再還貸”。

  《 人民日報 》( 2026年08月29日 06 版)

(責編:胡永秋、楊光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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