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界:上市公司治理要求升級 夯實高質量發展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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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8月29日電 (記者栗翹楚)7月底的深圳,一場以“行穩善治、責有所依”為主題的公司治理大講堂,聚齊了數十家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管和董秘,就董事、高管履職責任等議題展開探討。
過去兩年,隨著新《公司法》落地,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履職要求從紙面走向實踐,一系列監管新規接連出台,從嚴監管的信號清晰而連貫。7月31日,金融監管總局、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証監會、財政部聯合對外發布《關於健全金融機構治理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在提升治理主體運行有效性方面,意見提出要從加強領導班子和專業人才隊伍建設、提升董事會等運行質效、提高獨立董事履職效能和規范經理層履職等方面推進。
深圳上市公司協會副會長兼秘書長文華表示,新《公司法》實施以來,監管規則和監管實踐持續深化,董事、高管履職責任全面升級。他圍繞剛性約束、責任閉環、內控保障三個關鍵詞,闡述了監管邏輯正從“軟約束”全面轉向“嚴監管”,從“形式合規”邁向“實質有效”。
對上市公司而言,監管的另一面是保護。業內人士表示,優秀企業是市場的“壓艙石”,健全的退市制度清出的是風險,完善的激勵約束機制保護的則是價值。平安集團董事會秘書盛瑞生表示:“公司治理的目的不是為了治理,而是為了發展。”
會場上討論的董責險,提供了另一個觀察窗口。這一國際通行的市場化風險管理工具,2002年在國內簽出第一張A股上市公司保單﹔如今,僅中國平安一家已服務A股上市公司超600家,累計處理賠案超350件、支付賠款超2億元。
金杜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周蕊表示:“優質上市公司必須依托實質有效的合規治理架構、真實透明的信息披露機制,把經營業績轉化為對投資者的實質性回報。”
今年啟動的新一輪上市公司治理專項行動,讓支持第三方提名獨立董事走向常態化,中証投服中心已向超過20家上市公司董事會提名獨董,覆蓋板塊從滬深主板擴圍至科創板、創業板﹔獨立董事督促函漸次增多,甚至有公司3名獨董對年報集體提出異議。
政策端的信號同樣清晰。業內人士表示,新《公司法》配套制度加快落地,上市公司治理專項行動縱深推進,事前規范、事中監督、事后追責的制度閉環正在收攏,扶優限劣、懲防並舉的導向貫穿始終。獨董履職將更實、信披要求將更嚴、分紅回報將更穩、維權通道將更暢,“行穩善治”正沉澱為制度共識與行業底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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