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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建房地產發展新模式 信貸管理改革完善

2026年08月29日15:36 | 來源:人民網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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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8月29日電 (記者杜燕飛)中國人民銀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28日聯合印發《關於改革完善房地產信貸管理 推動加快構建房地產發展新模式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同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會同相關部門印發《商品住房開發貸款管理辦法(試行)》《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試行)》《商業地產貸款管理辦法(試行)》《城市更新項目貸款管理辦法(試行)》《信托公司開展房地產領域信托業務管理辦法(試行)》。

中國人民銀行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意見》立足房地產行業轉型發展和構建新模式需要,從宏觀層面構建房地產信貸基礎制度,優化房地產信貸體系,更好滿足房地產合理信貸需求,維護購房人合法權益,促進金融與房地產良性循環。《意見》與個人住房貸款、商品住房開發貸款、商業地產貸款等具體領域的管理辦法,共同構成新模式下房地產信貸的制度體系。

《意見》明確,單個房地產項目對應一家主辦銀行,單獨或牽頭銀團發放開發貸款。開發貸款期限應與項目建設、銷售周期相匹配,覆蓋項目開工到竣工備案全過程,預售項目最長5年,現房銷售項目最長7年,商業地產項目最長7年,首次還本日期原則上應在項目竣工備案后。

為加強個人住房貸款與開發貸款的銜接,《意見》明確,個人住房貸款應通過受托支付方式發放。購房人所購新建住房實行現房銷售的,受托支付至項目公司在主辦銀行開立的資金賬戶﹔實行預售的,受托支付至項目預售資金監管賬戶。《意見》還將個人住房貸款期限由最長30年延長至最長40年,給予借貸雙方更大靈活度,具體期限由購房人與商業銀行協商確定。

為維護購房人合法權益,《意見》明確,在開發建設階段,通過開發貸款主辦銀行對項目資金實行封閉管理﹔在銷售階段,延后個人住房貸款發放時點,防范住房逾期交付引發金融風險。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表示,相關辦法立足房地產市場形勢和未來發展方向,堅持以項目為中心、主辦銀行制、資金封閉管理,指導銀行業金融機構按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做好房地產金融服務,實現對房地產開發、建設、銷售、運營等全周期金融支持。

其中,《商品住房開發貸款管理辦法(試行)》借鑒“白名單”機制經驗做法,對不同所有制項目一視同仁,滿足商品住房開發項目合理融資需求。《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試行)》合理調整貸款發放時點、適當優化收入償債比上限要求、延長貸款期限上限,既維護購房人合法權益,又更好地滿足居民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商業地產貸款管理辦法(試行)》明確了商業地產開發、購買和運營等階段的貸款要求,支持商業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對購房人而言,《意見》將‘保交樓’從階段性行政舉措固化為常態化制度安排。‘能拿房、再還貸’保障了購房者資金安全﹔最長40年貸款期限有效減輕居民購房壓力,債務重組機制升級也為困難家庭提供緩沖空間。”招聯首席經濟學家、上海金融與發展實驗室執行主任董希淼表示,對房地產行業而言,開發貸款主辦銀行制度與資金全封閉管理,讓房企依靠項目本身的開發價值獲取融資,同時貸款期限與建設周期匹配、首次還本安排在竣工之后,行業開發行為將更趨規范。

(責編:王連香、高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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