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一執法標准優化京津冀營商環境
222
訂閱已訂閱已收藏
收藏點擊播報本文,約
前不久,京津冀三地市場監管部門召開區域協作推進會,總結“監管執法協同走深走實”成果,明確常態化開展跨區域執法協作。這表明,以執法標准統一助推區域營商環境優化,已成為京津冀協同發展的重要課題。
近年來,京津冀地區持續深化營商環境協同,在信用監管、知識產權保護、消費者權益保護等領域初步建立了協作機制。不過,隨著要素流動加速,企業對規則統一的訴求愈發迫切,執法標准是否統一已成為衡量區域營商環境優化成效的關鍵標尺。京津冀三地在行政執法層面仍存在差距,在執法規范化建設上進展不一,依然需要協同提升。
例如,檢查尺度不一,選擇性檢查、重復檢查時有發生﹔裁量基准有別,“同案不同罰”問題突出。又如,執法程序存在差異,跨區域協作機制尚不健全﹔制度保障不足,執法標准統一缺乏剛性約束。企業跨區域經營時,常常因各地執法尺度不同而面臨合規困惑,影響了投資信心和市場預期。針對這些問題,須從檢查尺度、裁量基准、執法程序、制度規范4個維度統一行政執法標准。
以統一檢查尺度為前端,規范執法起點。此前,針對跨區域執法中常見的高頻領域與難點問題,京津冀三地市場監管部門聯合編制並發布《知識產權行政執法指引》《網絡交易行政執法指引》,將抽象法條轉化為實操規范,打造標准化執法“工具包”,為三地一線執法人員提供統一操作指南。創新推出“執法指引+案例指導”協同模式,以實戰案例為執法人員查辦類案提供場景化實戰參考,推動實現“同案同辦、同案同罰”,有效破解執法標准不一難題。接下來,還應全面推行跨區域“綜合查一次”,合並檢查事項、減少檢查頻次﹔統一涉企檢查的觸發條件、檢查內容和頻次標准。
以統一裁量基准為核心,消除“同案不同罰”。在市場監管、生態環境、安全生產等重點領域分批推進。對能夠完全統一的領域,採取共同制定、聯合發布、同步實施的方式﹔對因地區差異不宜完全統一的,通過設定幅度區間實現協調銜接。探索制定不予處罰清單和減輕處罰清單的跨區域互認。建立裁量基准比對通報制度,定期評估基准適用情況,確保相同違法行為在三地面臨大致相當的法律評價。
以統一執法程序為保障,確保裁量基准公正適用。京津冀地區應構建信息互通、監管互動、過程互助、結果互認的系統化協作機制,使跨區域執法從“一事一議”轉向“按章辦事”。重點統一立案標准、調查取証規范、告知聽証程序、送達執行流程等關鍵環節,統一執法文書格式和証據認定標准。依托數字化手段建設執法信息共享平台,實現線索移送、協查協辦全流程線上辦理。
以統一制度規范為底座,將實踐經驗固化為長效機制。京津冀地區還應進一步探索區域協同立法,就執法協作、裁量基准互認、檢查標准統一等共性問題形成制度化安排,將成熟經驗上升為制度規范。建立標准落實評估通報制度,定期跟蹤評估三地執法標准一致性。
關注公眾號:人民網財經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 評論
- 關注































微信掃一掃


第一時間為您推送權威資訊
報道全球 傳播中國
關注人民網,傳播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