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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科創和人才兩大治理體系深度交融

2026年09月17日07:44 | 來源:科技日報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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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攻關要求按節點推進、在競爭中優中選優,人才成長則需要長期積澱、系統性培育。創新資源配置追求產出效率,人才隊伍建設卻需要接續布局、久久為功。科技創新和人才發展如果銜接不暢,不僅會導致人才作為第一資源的戰略價值無法有效轉化,更會讓創新體系的整體效能難以充分釋放。

怎樣才能更好地協同推進科技創新和人才發展?部分省市開始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北京在全國率先整合設立市委教育科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系統謀劃先行先試舉措。重慶在9月出台的《關於一體推進教育科技人才發展的決定》中首創建立市級統籌協調機制,明確規劃銜接、政策協同、資源統籌、評價聯動等制度安排。浙江制定《浙江省教育科技人才一體推進機制工作細則》,建立省級一體推進機制。這些舉措的深層指向是科技創新治理體系與人才發展治理體系的深度融合。

科技創新治理體系以優化創新資源配置、提升國家創新體系整體效能為目的,旨在通過制度安排激發各類創新主體的活力,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人才發展治理體系以激發人的創造性活力、建設高水平人才隊伍為目標,致力於通過體制機制改革釋放人才作為第一資源的戰略價值。推動兩大治理體系深度融合是國家教育科技人才一體化發展戰略的重要抓手,需要在價值理念、治理主體、體制機制、支撐保障四個維度實現深層重構。

融合價值理念和治理主體

價值理念的融合是兩大治理體系實現深層耦合的思想基礎。一要重構“創新績效”與“人的發展”的關系認知。融合的價值理念應當確立“以人的發展定義創新的意義”這一核心命題,即科技創新的終極價值不僅在於產出論文、專利和產品,更在於促進人的全面發展。

二要平衡“國家使命”與“學術自主”的張力。在國家重大科技任務組織實施中嵌入人才發展的制度空間,通過構建“使命驅動型”科研組織模式,將國家需求轉化為科研人員認同的學術問題,使其在回應國家需求的過程中實現學術追求、成就個人價值。

治理主體的融合是兩大治理體系實現協同運轉的組織基礎。在政府層面,教育、科技、人才等職能部門應進一步完善協同機制。

在市場層面,應激活企業作為技術創新和人才使用的雙重主體功能,賦予科技領軍企業、創新聯合體更大的人才治理自主權,包括高層次人才自主認定、職稱自主評審、科研經費自主管理等,使企業能夠根據創新任務靈活配置人才資源。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科技型企業評價中,提高人才梯隊建設指標的權重,引導企業將人才發展內生於創新戰略。

在社會層面,學術共同體、專業學會、行業協會等社會組織既掌握學科前沿的創新動態,又熟悉人才成長的專業規律,是政府與市場之間重要的緩沖層。應賦予其在科技倫理審查、人才評價標准制定、學術榮譽體系建設等方面的實質性治理權限,構建基於學術共同體的綜合評議機制。

打通體制機制堵點

體制機制的融合是兩大治理體系從理念走向實踐的核心環節。

在資源配置上,應進一步打通科研項目經費與人才支持經費的科目壁壘,允許根據創新活動實際需要靈活調整人力成本與物質成本的比例。探索將科技基礎設施的建設投入與人才隊伍建設投入進行跨周期統籌規劃,將“投資於物”與“投資於人”緊密結合。引導金融機構和社會資本參與人才創新平台建設,形成財政資金、企業投入、社會捐贈多元協同的投入格局。

在平台聯動上,應健全平台基地建設聯動機制,推動高校、科研機構和企業聯動建設實驗室,促進教育科技人才供需精准對接、要素順暢流動。教育部正在引導高校超常布局急需學科、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專業,建好國家卓越工程師學院等新型人才培養平台,加快科技商學院試點建設,為平台聯動、人才共育搭建實體載體。

在評價機制上,建立場景化的融合評價體系,不用“一把尺子量到底”,明確以創新能力、質量、實效、貢獻為導向。對基礎研究,以學術共同體同行評議為核心,將原始創新能力和人才培養貢獻作為融合評價的關鍵維度﹔對應用研究和技術開發,以市場檢驗和用戶評價為基礎,將技術突破的難易程度、成果轉化的實際效益和團隊協同創新能力作為核心依據﹔對戰略攻關任務,以任務完成度和戰略貢獻度為標尺,將團隊在極限條件下的協作能力、知識傳承能力和青年人才涌現度納入評價視野。

在運營載體上,支持新型研發機構、創新聯合體在治理結構上進行突破性探索,賦予其在研究方向確定、人才選聘、薪酬分配、成果轉化等方面更多自主權。在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中同步規劃人才公寓、子女教育、醫療保障等配套服務,打造“創新平台即人才平台”的融合發展模式。

在流動機制上,建立以能力信用為核心的人才流動制度,淡化編制、身份、檔案等傳統管理要素的約束,強化以創新貢獻和專業能力為基礎的社會化人才認定。推動科研項目負責人制度與人才流動制度銜接,使科研人員在承擔企業委托項目、參與創新聯合體攻關過程中,其人才身份認定、職稱晉升、社會保障等權益得到連續保障。

完善支撐保障體系

支撐保障體系是兩大治理體系實現常態長效運轉的重要依托。

在法治保障層面,當前科技立法與人才立法相對獨立,科研人員的創新權益與人才權益在法律保護上存在交叉和空白。重慶以“決定”形式一體推進教育科技人才發展,北京等地也通過地方性法規或專項立法明確了一體推進原則,浙江衢州將科創平台定位、成果轉化激勵等納入法治軌道,這些立法實踐為綜合性立法積累了經驗。應適時推動科技創新與人才發展綜合性立法研究,在法律法規層面明確兩大治理體系融合的基本原則、權責配置和保障機制,特別是在科技成果轉化等交叉領域明確權利邊界和救濟途徑。

在數據支撐層面,依托全國一體化政務大數據體系,建立科技創新與人才發展的融合數據平台,統一科研項目、人才資源、創新成果等數據的採集標准和接口規范。建立跨部門數據協同機制,以數據融合倒逼治理融合。

在隊伍能力層面,加強科技管理隊伍與人才工作隊伍的交叉培訓和實踐鍛煉,推動治理理念的互鑒互通。建立兩類治理隊伍的常態化交流機制,以人的融合鞏固制度的融合。

兩大治理體系的融合,絕非簡單的職能合並或政策疊加,而是兩種治理邏輯在深層結構上的相互適配與有機統一。唯有將科技創新與人才發展真正熔鑄為不可分割的治理整體,才能為提升國家創新體系整體效能提供堅實的制度支撐,為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和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建設注入持久動能。

(作者系中國人民大學勞動人事學院教授、中國人民大學國家發展與戰略研究院研究員)

(責編:郝帥、陳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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