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付、余額寶無法付款”不實 新規僅規范展示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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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9月17日電 題:“月付、余額寶無法付款”不實 新規僅規范展示規則
新華社記者張千千
日前,“平台月付將退出支付選項”話題登上熱搜,亦有傳言“零錢通、余額寶將無法再直接用於付款”。記者採訪了解到,此類信息為誤讀,消費信貸產品、貨幣基金等資管產品需與銀行卡等支付工具“區隔展示”,消費者仍可以正常使用。
今年9月30日起,中國人民銀行等8部門於4月聯合印發的《金融產品網絡營銷管理辦法》即將實施。辦法提出,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將貸款、資產管理產品等金融產品列入支付工具選項,不得為貸款、資產管理產品等金融產品提供營銷服務。
一些人將“區隔展示”曲解為“禁止使用”。對於這一誤讀,支付寶官方客服表示,花唄、余額寶后續還是可以在支付寶正常付款,支付寶App支付時的收銀台已經按照新規要求區隔展示,按照銀行卡、支付工具、信貸、理財、分期付款等不同類別獨立呈現,用戶可以按照自己的實際情況選擇不同的資金渠道來付款,不影響正常支付。
美團金融官方客服表示,美團月付產品目前正常提供,可以放心使用,具體展示形式以App后續實際顯示為准﹔京東白條客服表示,目前白條服務正常運營,沒有退出支付選項的計劃﹔抖音月付客服表示,目前抖音月付業務正在正常開展中。
辦法的相關條款應如何解讀,將對老百姓的支付消費產生什麼影響?
“上述條款由兩項相互支撐的禁止性要求構成,前半句規范支付場景展示邏輯,后半句切斷金融營銷變現路徑,共同構成對支付機構金融業務模式的系統性約束。”博通咨詢金融行業資深分析師王蓬博說。
招聯首席經濟學家董希淼表示,此前,部分平台把消費信貸等產品與銀行卡、零錢、余額等支付工具並列展示,甚至默認勾選,用戶可能在不知情中“無感借貸”,進而過度負債。
對此,中國人民銀行等8部門有關負責人就辦法答記者問時表示,支付機構的收銀台頁面中支付工具必須與貸款等金融產品區隔展示,不得誤導用戶混淆支付工具與貸款產品。
“在清晰區隔、無誘導誤導的前提下,貸款類產品在收銀台非支付工具區域獨立展示是符合政策導向的。”王蓬博認為,實際操作中,可將貸款等金融產品及支付工具等進行分類標示,從源頭防范用戶在不知情或誤操作情況下使用信貸服務。
這也意味著,過去將信貸產品與支付工具並列展示、利用用戶支付習慣模糊“花自己的錢”和“借錢花”界限的做法,將被禁止。
值得關注的是,辦法還強調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為貸款、資產管理產品等金融產品提供營銷服務”。
業內人士分析,這意味著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開展線上金融產品推廣活動,包括但不限於在還款頁投放廣告、算法推薦信貸產品、營銷信息推送、優惠活動誘導等。非銀行支付機構將回歸基礎支付服務提供主體,不再具備金融產品營銷與導流的業務空間。
近年來,隨著數字經濟的蓬勃發展,金融業數字化轉型進程不斷加快,互聯網逐漸成為金融產品營銷的重要渠道,降低了金融服務成本,提高了金融服務效率和覆蓋面。但與此同時,也存在一些風險問題,比如進行虛假和誤導宣傳、營銷行為涉嫌壟斷和無序競爭、營銷宣傳內容違背社會公序良俗,辦法在這一背景下應運而生。
具體來看,辦法還對金融產品網絡營銷作出多項細致規定,例如制作網絡營銷內容不得使用“低風險”“低門檻”“秒到賬”“高收益”“低利率”“無成本”等誘導性用語﹔不得明示或暗示資產管理產品、投資顧問或者咨詢服務保本、承諾收益、限定損失金額或比例﹔涉及分期付款的,不得通過片面宣傳首期費用優惠等方式誘導消費。
“總體來看,辦法將推動金融機構、第三方互聯網平台規范、透明開展網絡營銷,幫助金融消費者區分支付工具與信貸、理財等產品的差異,基於清晰信息自主決策,減少被誤導、捆綁和過度借貸的風險,更好保護消費者知情權和選擇權。”董希淼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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