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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險公司保險產品開發新規落地 強化消費者權益保護

2026年10月09日18:14 | 來源:新華社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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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0月9日電(記者張千千)記者從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獲悉,《財產保險公司保險產品開發管理規定》於10月9日正式對外發布,要求堅守保險本源,強化標准規范,個人類條款應當通俗易懂、清晰明確,保護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合法權益,提升保險產品供給質量。

規定明確開發保險產品必須遵循損失補償、誠實信用等原則,禁止開發不具備或然性、承保投機風險、單純以惡意炒作為目的等保險產品﹔條款表述應當堅持規范化、標准化,對免除或減輕保險人責任的內容,應當使用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方式作出提示,切實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

據了解,原保監會印發的《財產保險公司保險產品開發指引》於2017年起實施。近年來,我國財產保險市場快速發展,但也出現了附加險產品佔比高但缺乏細化規則、行業示范條款和純風險損失率的管理和運用有待強化等問題。金融監管總局修訂完善開發指引,並同步更名為《財產保險公司保險產品開發管理規定》,作為財險監管及非車險綜合治理的重要舉措,有利於進一步規范財險公司保險產品開發行為,持續釋放強監管信號。

具體來看,規定共8章41條,要求壓實公司主體責任,強調公司作為開發主體,對條款費率承擔相應法律責任﹔修訂完善基本規范,並列示八類禁止開發情形﹔規范條款費率管理,針對主險和附加險,分別從命名規范、條款框架和費率厘定等方面提出要求。

同時,規定要求公司建立產品開發管理制度,成立由主要負責人牽頭的產品管理委員會﹔加強產品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評估在售產品並及時修訂或清理注銷﹔持續強化產品監管,明確公司各級產品管理相關人員的責任認定。

值得關注的是,規定對附加險的開發管理設置專章予以規范。這是由於在實踐中,個別公司存在將實質內容較為獨立或與主險關聯性不強的條款設計為附加險,甚至用附加險來修訂主險錯誤的問題。為此,規定系統性明確附加險定義、開發目的及必要性評估要求,並列示禁止開發的具體情形,防范條款沖突、理賠糾紛或經營合規風險。

金融監管總局表示,下一步將根據規定要求,持續強化財險公司產品監管,切實提升財險公司保險產品開發的專業化、規范化水平,更好滿足人民群眾和經濟社會發展的保險保障需求。

(責編:袁勃、趙欣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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