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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亂收費怎麼治?三部門:合理制定調整收費標准

2026年10月16日17:43 | 來源:人民網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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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10月16日電 (記者許維娜)記者16日從國家發展改革委獲悉,國家發展改革委、民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近日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完善價格形成機制 推動普惠養老服務提質擴面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群眾關心養老收費是否規范透明,《指導意見》有哪些實招?

國家發展改革委新聞發言人表示,當前,養老服務領域仍存在部分亂收費現象,個別養老機構設置名目繁多的服務項目,影響了入住老人的體驗感和獲得感。為此,《指導意見》注重強化源頭治理。

具體而言:一是規范收費項目和內涵,讓機構收費清清爽爽。明確養老機構收費包括基本服務費、非基本服務費、上門服務費。其中,基本服務費指養老機構向入住老人收取的床位費、護理費﹔非基本服務費指養老機構在基本服務費外,向入住老人收取或代收的餐費等其他費用﹔上門服務費指養老機構為居家老人提供上門服務收取的費用﹔

二是所有收費進清單,讓老年人消費明明白白。推動養老機構建立養老服務收費目錄清單,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公示,建有門戶網站的同時在網站公示﹔清單包含收費項目、收費標准、服務內容、收費依據、減免政策等,清單之外一律不得收費,未按規定公示或公示內容與政策不符的不得收費。民政部門還要公示本地區兜底保障型、普惠支持型養老機構名單並及時更新,鼓勵將收費目錄清單在統一平台集中公示,當地有哪些機構、提供哪些服務、收多少錢,群眾上網一查便知、明明白白﹔

三是明確收費標准制定原則,讓政府定價清清楚楚。明確制定或調整政府指導價要履行成本調查等程序,綜合考慮當地城鄉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和群眾承受能力,按照“補償成本、合理盈利”原則確定基准收費標准和浮動幅度﹔床位費按不同房型、護理費按不同護理服務等級分別制定,還可根據服務質量分級定價,實現優質優價﹔同時建立收費監測和定期評估制度,評估周期原則上不超過3年,使收費標准能夠及時反映成本和市場供求變化。

居家和社區養老是大多數老年人的選擇,《指導意見》對這兩類服務模式的價格政策是如何考慮的?

居家、社區養老是養老服務的主體形態。國家發展改革委新聞發言人表示,為此,《指導意見》首次對社區和居家養老服務價格政策作出系統安排。

一是對社區養老服務,提供集中住宿和照料護理服務且床位數在10張以上的社區養老服務機構,按照養老機構管理,區分兜底保障型、普惠支持型、完全市場型,實行相應的收費管理方式﹔10張以下的社區養老服務機構收費原則上實行市場調節價,確有必要的,報經省級人民政府同意后可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

二是對居家養老服務,鼓勵養老機構和社區養老服務機構在保障服務質量的基礎上提供上門服務,上門服務費原則上實行市場調節價,由服務機構綜合考慮服務成本、交通成本、供求關系等因素合理制定,地級及以上行業主管部門可會同發展改革部門明確收費標准參考區間,為服務機構自行定價提供指引。

上述負責人表示,通過清晰明確的價格政策,讓服務機構合理定價、明白收費,讓老年人家庭看得懂、可比較,推動擴大更多優質社區和居家養老服務供給。

(責編:孫紅麗、呂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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